劉某違法停車被交警貼了罰單後,竟公然在牆體和地面噴字侮辱交警,最終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9月2日上午,大連沙河口交警大隊接到羣眾舉報,在沙河口某小區大門及附近路口斑馬線,均發現有人用紅色手噴漆噴塗侮辱交警的字樣,嚴重損害了人民警察的名譽。
事件發生後,沙河口交警大隊與白山路派出所立即展開調查,最終將嫌疑人劉某傳喚至派出所。劉某對其因違法停車被交警處罰後心生怨恨,遂在9月2日零點30分,持一罐紅色噴漆在小區外牆、斑馬線、電線杆噴塗辱罵交警的文字以泄憤的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白山路派出所給予劉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交警部門提醒,如果對交通違法處罰不滿意,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訴。若僅僅是為了發泄個人情緒,公然惡意侮辱執法部門以及他人的,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大連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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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