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朋友遇到了一個問題,小曾給大家説一下,一位朋友在開車轉彎時,把人家的車撞了,朋友全責;這是對方車輛車門受損的照片,從照片看,車門受損並不嚴重,因為朋友的車買了150W的三者責任險,所以當時並不擔心,可對方卻要求更換車門,擔心更換車門後有色差,從而要求全車噴漆;而且要求朋友承擔在車輛維修期間每天200元的打車費用和3000元的車輛折舊費,理由是車輛出事故就會貶值。
保險公司到場鑑定後,車門沒有達到更換標準,不會給車主更換車門,更不給全車噴漆,也不會賠償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費用,至於3000元的汽車折舊費用,保險公司建議對方車主到法院起訴,法院判多少,保險公司就賠多少。對方車主起訴的話,保險公司是不會立即賠償對方車輛維修費用,需要對方車主先墊付維修費用,但對方車主執意要求朋友來墊付維修費用,本來是一個小事故,卻在路邊爭執了一個小時,最後交警在現場劃分責任,但對方依然想讓朋友墊付維修費用,並拒絕在責任認定書上簽字。最後交警把此次事故移交給了交警事故科,並讓去事故科調節。
當我們遇到這種小的剮蹭事故,而對方卻想要獅子大開口時,我們最好是按照保險公司理賠員的方式去做,先不要墊付維修費用,像打車費用、折舊費是沒的賠的,就算告到法院也會敗訴;保險公司只會根據條款承擔對方合理的維修費用,也就是本次事故導致的直接損失,對方車主其它的主張可以不用理會,就算對方法院判決需要承擔部分折舊費用,也是由保險公司承擔,所以千萬不要自己墊付,墊付了就要不回來了,剩下的交給保險公司負責。
像這樣的小的剮蹭事故,並沒有發生人身傷亡的,雙方當場即使沒有在責任認定書上簽字,交警也不會把車拖走,如果拖走了,很多人擔心會不會有拖車費和停車費,現在已經沒有了,如果有,就保存好發票,保險公司會給報銷。
這起事故經過調解,對方同意鈑金修復,朋友也客氣了一下,賠付對方500塊的誤工費,雙方在責任認定書上簽字,剩下的交由保險公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