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公開徵求意見。此次修訂建議稿中明確了對“代扣分”行為的懲處。新增加的規定從組織他人實施“代扣分”的組織者到實際替他人“扣分”的參與者,再到請他人代為銷分的實際違法者均有相應的處罰規定,可謂對“代扣分”這一違法行為的全鏈條進行了打擊。(5月10日法制網)
當下,汽車已駛進千家萬户。隨着公路上汽車越來越多,交通安全問題也逐漸凸顯。許多駕駛員一不小心,就會接到相關扣分罰款的通知。駕駛證以12分為一個扣分週期,如果在一個週期內全部扣完分的話需要重新進行考試然後獲取駕照。所以有些駕駛員為了躲避重新考試,就打起了讓人替代消分的念頭。
有的駕駛員在分數快扣完時,會花錢找“黃牛”替代自己把分給消了。但是,隨着“徵求意見稿”的出台,“替人消分”或者“請人消分”都會受到處罰。“替人消分”“請人消分”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會讓有的人抱有僥倖心理,不再注重安全駕駛。認為反正一旦違章被記分,只要請親友替自己消分或者出點錢讓“黃牛”把分銷掉就行了。既干擾交通秩序,也易誘發交通事故。同時也會產生非法利益鏈。有的人不做正事,專作為人違法“消分”的買賣,使原本十分嚴肅的行政處罰變成了一些人非法獲利的渠道。另外,也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個別駕駛員屢屢違章,不吸取教訓,但由於有人替其消分,違章再多,也很難受到應有的處罰,使法律的嚴肅性大打折扣。因此,替人消分或請人消分都必須受到處罰。
“替人消分”或“請人消分”受處罰也有一定的難度。我國的交通法規定:一輛車允許三個人進行消分,但是這三個人的關係必須是家人親屬關係。也就是説,某人家中有一輛車,如果有三個駕駛員的話,那這輛車只要記分沒記滿36分就不成問題。因此,“替人消分”“代人消分”處罰的方式必須更加細化,要有可操作性。現在科技手段十分發達,要認證車輛違章時駕駛員是誰並不難。只有實行“誰違章誰負責”才能讓“替人消分”“代人消分”處罰更嚴厲。當然,在沒有真正進行“人臉識別”之前,出於人性化的考慮,暫時保留“一輛車允許三個人進行消分”是可以的,但消分時應該帶有户口簿等以此來證明這三人是家人親屬關係,這樣也可以防止“黃牛”利用“替人消分”的政策漏洞來獲取不法的經濟利益。
此次修訂建議稿中明確了對“代扣分”行為的懲處,如對組織他人實施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再如,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有機動車駕駛證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有了處罰措施,有關部門要對消除違法記分的當事人進行嚴格篩查,如果發現同一本駕證多次處理的,應將其列入“黑名單”重點監管,徹底斬斷“代扣分”違法行為的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