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江蘇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公開審理徐某等26名被告人組織考試作弊案。
為進一步加大司法公開力度,擴大庭審警示教育和普法宣傳效果,本次庭審設代表委員旁聽席、社會公眾旁聽席和媒體席,全國人大代表楊庚豹及4名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邀旁聽評議庭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名公安幹警,全市各駕校近30名教練,10餘名媒體記者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徐某系淮安市某駕校教練、被告人劉某系在校學生,二人為了牟利,通過操控無人機飛行到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二考場上空查看駕校學員考試情況,並實時電話指揮的方式,幫助駕校學員在科目二考試中作弊。韓某等24名被告人均系本市多家駕校的教練,明知被告人徐某、劉某通過作弊手段幫助駕校學員通過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二考試,為了牟利仍介紹數名駕校學員給徐、劉二人蔘加作弊。2019年2月至7月9日,被告人徐某、劉某共組織200餘名駕校學員在機動車考試證考試科目二中作弊。2019年7月10日至8月,徐某通過其他教練介紹組織40餘名學員在科目二考試中作弊,劉某通過其他教練介紹組織30餘名學員在科目二考試中作弊。
庭審中,被告人徐某稱劉某曾是其學員,後兩人共同商量通過無人機方式幫助學員作弊,劉某提供無人機、手機等作弊設備,並負責操控無人機,徐某通過自行組織學員和另外24名被告人介紹學員加入作弊並負責指揮學員考試。無人機在考場上空查看地形,徐某接收到實時傳輸的畫面後,通過通信設備向學員發出操作指令。一開始是兩人共同完成作弊過程,從去年7月10日後變成“單幹”。26名被告人主要通過學員微信羣招攬“生意”,對非法所得按照約定比例進行分配,考過即向學員收費1000元左右,沒過不收費。各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公訴機關認為,徐某等26名被告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組織考試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結束後,全國人大代表楊庚豹建議要利用本案例對駕校學員加強宣傳教育,明白作弊行為產生的社會危害性,培訓期間應認真訓練不走捷徑,希望駕校嚴格管理,不再發生類似情況。
本案將擇期宣判。
瀟湘晨報綜合報道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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