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北京消協】;
10月11日,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通報,近期,該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部分餐飲服務企業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處置情況如下:
1.北京左左聯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橋頭排骨; 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東關南里小區16號樓底商6號)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2.呷哺呷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十七分店(招牌:呷哺呷哺; 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回龍觀西大街18號港龍商業中心Ⅱ段首層109商户)未按要求對餐飲具進行清洗、消毒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3.呷哺呷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九十六分店(招牌:呷哺呷哺; 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天通苑小區西北組團超市一層)部分從業人員不能提供紙質版的健康證明,後廚垃圾桶沒有蓋 ,責令該餐飲單位立即改正。
4.北京天意春牛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招牌:小牛鍋貼; 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西環路3號1-2號1層1001)貯存食品的容器不潔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5.北京必勝客比薩餅有限公司天通中苑餐廳(招牌:必勝客; 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天通中苑F區一層L1-05A及二層L2-08、09、10、11)未按規定對公共餐具進行清洗、消毒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6.呷哺呷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百三十分店(招牌:呷哺呷哺; 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昌盛園供熱廠綜合樓一棟一層101號、二層201號)部分從業人員不能提供紙質版健康證明 ,責令該餐飲單位立即改正。
7.北京中川紙業有限公司(招牌:二張農家菜; 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馬池口鎮樓自莊村)缺少必要的生產經營設備,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