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張寶豔:建議將打拐納入地方政府考核

近日,全國人大代表、“寶貝回家”網站創始人張寶豔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提議稱,各地應對轄區內來歷不明的婦女兒童進行徹底排查,特別是對私自收留的精神疾病患者及聾啞女性,排查後將信息公開,幫助他們尋找親人。這一提議在網絡上引起輿論響應。

2022年2月27日,張寶豔告訴界面新聞,今年兩會期間,她將提出關於加大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力度的建議。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表決通過,收買被拐賣婦女在中國不再免除處罰。《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修改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修改後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前,在2020年兩會,張寶豔曾提出對人販子加大量刑的建議,現在她再次建議加重對買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子的量刑標準。“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實際上是綁架行動,有虐待、非法拘禁、強姦等多種犯罪伴生,同時給被拐婦女兒童家庭造成了長期的精神傷害,所以應該最低參照綁架罪至少十年起刑。”

她提到,中國法律雖已開始對拐賣案件買方進行追責,但追責處罰過輕,“在婦女兒童被拐案件中,對受害人侵害時間最長、造成傷害最重的是買家。買主量刑不應該低於拐賣罪。”

張寶豔還建議,對新發案件拐賣犯罪分子(包括買主)終生追責。《刑法》規定,案件最長追訴時效為20年。“但拐賣犯罪的危害是長期存在的,這一犯罪行為給受害家庭和受害人造成的傷害是終生。”張寶豔稱:“對拐賣犯罪分子的追責不應當受訴訟時效所限。”

據中國公安部數據,2021年開展的“團圓”行動共偵破拐賣兒童積案350餘起,抓獲拐賣兒童犯罪嫌疑人890名,累計找回歷年失蹤被拐兒童10932名。張寶豔説,隨着警方打拐力度的不斷加大,新發拐賣兒童案件逐年減少,“目前,‘寶貝回家’處理的基本都是些陳年積案,沒有新發案件需要我們協助了。”

在這一背景下,她建議,各地應對轄區內來歷不明的婦女兒童進行徹底排查,特別是對私自收留的精神疾病患者及聾啞女性,排查後將信息公開,幫助他們尋找親人。

此前,張寶豔曾提出“將收買婦女兒童納入地方政府考核”的建議,希望基層政府主動干預,及時發現,儘早解救。

“摸排工作的難度主要在於基層落實。”張寶豔接觸許多被解救兒童,“有的外號叫八百,有的叫萬三,就是花800元和13000元買到的。當地鄉鄰都瞭解情況,但因為人際關係因素,不願把拐賣情況舉報給相關部門。”

為形成全國性摸排的長效工作機制,張寶豔建議,把收買被拐婦女兒童案件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目標之中,與領導提拔任用、公務員績效工資等指標掛鈎。例如,當地主動上報、主動干預、主動解救,可以在考核中加分;如果等到外部舉報、警方解救,就應減分。對於有新發生拐入案件的基層政府目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基層政府主要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提拔。

張寶豔還提出,應動員社會力量支持和參與反拐工作,幫助“天下無拐”目標早日實現。

【來源: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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