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手扔了一塊肉
竟然要賠2萬元
説出來你敢相信嗎?
8月31日
南京市六合法院公佈了一起
因一塊豬肉引起的訴訟
事發南京一市場內
一位豬肉攤主
隨手將一小塊不要的豬肉
丟棄在行人過道
隨後一阿姨經過
恰巧踩上去滑倒
摔倒過程中她撞到了小推車
送醫後該阿姨確診為
左側第9、10根肋骨骨折創傷性
胸腔積液
肺部感染等
由於對賠償金額
無法達成一致
受傷阿姨
將豬肉攤主、小推車車主
及市場管理公司告上法院
模擬對話
最終
經法院調解
受傷阿姨的醫療費、營養費、
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合計2萬元
其中豬肉攤主賠償1萬
小推車車主和市場管理公司
各賠償5千元
網友:該賠!
“你的2萬塊,人家的一輩子”
雖從一般意義上來理解,不文明行為不直接產生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性否定結果,僅僅屬於道德譴責範圍,但若因不文明行為產生了損害後果,行為人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義務人,因疏於管理,未能在合理限度內保障他人的權益,致使他人受到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亦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內容來源:六合法院、農民頻道、微博網友評論)
【來源:越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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