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約架砍死人民調解員,這兩人犯故意殺人罪為啥沒判死刑立即執行?

私下約架砍死人民調解員,這兩人犯故意殺人罪為啥沒判死刑立即執行?

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 供圖

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9月25日,記者從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日上午,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在阿壩縣人民法院大審判庭對被告人扎西降措、奪傑才讓故意殺人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高級法官秦海擔任審判長。

案件回顧:私下約架,砍死他人後逃逸

2019年4月5日,被告人奪傑才讓為解決其兒子與奪某女兒間的離婚糾紛,邀請被告人扎西降措等人,與奪某邀請的被害人夏周(人民調解員)等人蔘與調解。調解時,扎西降措、奪傑才讓與夏周發生矛盾。

2019年4月7日,夏周和扎西降措、奪傑才讓通過電話相約見面解決矛盾,三人在紅原縣邛溪鎮玉龍社區夏草場見面後發生打鬥,打鬥過程中,扎西降措、奪傑才讓用刀捅刺、砍殺夏周後逃逸。經阿壩州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鑑定,被害人夏周系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併顱腦損傷死亡。

2019年8月13日,奪傑才讓、扎西降措到紅原縣公安局投案。

私下約架砍死人民調解員,這兩人犯故意殺人罪為啥沒判死刑立即執行?

被告人奪傑才讓和扎西降措 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判決結果:構成故意殺人罪,一人死緩一人無期徒刑

阿壩中院判決,被告人奪傑才讓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扎西降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為什麼這麼判?

被告人奪傑才讓、扎西降措作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在主觀上應當知道自己用刀亂捅亂刺、砍殺他人會導致他人死亡的後果,仍在打鬥過程中用刀肆意捅刺、砍殺夏周,事後逃逸,造成夏周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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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工具 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 供圖

二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後,雙方親屬達成賠償協議,並已實際給付,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本案系因鄰里糾紛、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1999】217號)的規定,結合二被告人自首、賠償等情節,對二被告人不宜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私下約架不可取。在處理糾紛時,身為人民調解員的夏周與對方私下約架,帶刀前往草場,與二被告人用刀互砍,對本案悲劇的升級有直接影響,具有一定過錯。

驅逐協議無效。當事人雙方自行簽訂的調解協議書中有“扎西降措、奪傑才讓出獄後不得在阿壩州境內生活,奪傑才讓的兒子格日澤讓在近10年之內不得在紅原縣以及麥窪鄉、色地鎮出入,10年之後及有生之年不得在色地鎮及麥窪鄉出入及生活。扎西降措的哥哥東周和弟弟久西甲,在7年內不得在麥窪鄉鄉鎮和麥窪鄉境內的牧場出入”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等規定,該內容違法,該院不予認可。

【來源: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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