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換人生28年”案二次庭審,雙方對法院調取證據質證

新京報訊(記者 劉名洋)25日上午,“錯換人生28年”案在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二次開庭。原告代理律師周兆成告訴新京報記者,此次庭審主要對後期補充證據以及姚策患病的部分醫療票據進行質證。

“錯換人生28年”案二次庭審,雙方對法院調取證據質證

姚策申請先予執行的申請書。受訪者供圖

談及此次庭審的爭議點及焦點,周兆成告訴新京報記者,這次庭審的主要內容是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後期補充證據進行充分質證,以及法院調取的證據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質證。同時,原告、被告對當事人就姚策患病的部分醫療票據進行質證。

周兆成介紹,“錯換人生28年”案原告姚策親生父母一家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以及姚策單獨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患癌”侵權責任糾紛,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對於此前被告提出的“出生時未注射乙肝疫苗”與“2歲半時發現感染乙肝”之間的因果關係鑑定,周兆成表示,目前法院並沒有明確告知該案是否要進行因果關係的鑑定,他們在庭審的時候論證姚策出生時未注射乙肝疫苗,以及抱錯行為與其罹患肝癌之間的關係。“因為鑑定的事實證據關鍵病例已經被河南大學淮河醫院遺失,所以啓動鑑定根本不具備現實可能性。”

“錯換人生28年”案二次庭審,雙方對法院調取證據質證

姚策坐着輪椅被抬近法庭參與庭審。受訪者供圖

新京報記者從原告處獲得的先予執行申請書顯示,姚策希望法院考慮自己急需醫療費以及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申請法院裁定先予執行,責令被告先行支付自己的醫療費用 36萬餘元。此項申請已獲法院支持,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當庭給予了姚策10萬元執行款項支票。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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