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資本邦瞭解到,新三板公司瑞爾康(839881.OC)於2021年1月13日收到應訴通知書。原告為攸縣華源梁氏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為廣東國暉(東莞)律所李偉富;被告為瑞爾康100%控股的東莞市好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方曉珍。
據悉,2020年2月16日,原告與被告簽訂銷售合同,原告從被告處訂購醫用紅外額温槍,單價230元,數量30萬支,合同總價款為6900萬元,出貨時間為2020年3月20日前後出貨10萬支。合同簽訂後,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先後轉款給被告總計930萬元。但被告嚴重違反合同約定,遲遲不予發貨。截至1月6日,被告一共發貨6405支。2020年3月14日,被告明確表示無法履行合同,原告要求被告立即退款,但被告一直推脱,時至1月6日,被告共退款670萬。原告收到的額温槍共計6405支,按照合同約定每支230元,共計是147.32萬元,扣除已發貨的貨款,至今仍有112.69萬元未予退還。
因此,原告訴訟的請求及依據:
1、判令被告返還合同款112.69萬元;
2、判令被告賠償損失124萬元;
3、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以112.69萬元為基數,從2020年3月10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完全清償之日止;
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瑞爾康表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經營正常,本次訴訟未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但本次訴訟結果可能導致公司承擔支付義務,將增加公司財務負擔,對公司財務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