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暴力襲警 妨害公務 判刑!

由 完顏翠琴 發佈於 綜合

交警執法是為了保障道路通暢,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每個人都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共同維護城市美好形象。

任何以威脅或暴力手段阻礙警察執法的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厲懲處,決不縱容姑息。

近日,南譙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兩起妨害公務案件。

逆行不聽勸阻女子襲傷4人

2020年5月,餘某騎電動車沿某道路由北向南逆行行駛,至道路交叉口處,被正在執勤的輔警解某攔下,並勸其按交通規則行駛,餘某卻不聽勸阻,堅持逆向行駛。另一邊,正在執勤的民警陶某、輔警蔣某見狀趕來協助處理,現場扣押了餘某的電動車鑰匙,準備將餘某帶至辦案場所處理。餘某仍拒不配合,還欲想推車硬闖,被攔截後,餘某開始辱罵、廝打、抓撓陶某、蔣某二人,造成陶某右手臂及頸部多處被抓傷出血、蔣某左手被抓傷出血。後警務站民警呂某、輔警王某接110指令到場出警,在將餘某帶離過程中,餘某又開始踢打、抓撓呂某、王某,造成呂某左手手臂被抓傷出血,王某右手手臂被抓傷出血。餘某阻礙執法行為持續40餘分鐘,引起多名羣眾圍觀、交通擁堵,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南譙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餘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從重處罰。襲擊民警二人以上、造成多人圍觀。遂依法判決

被告人餘某

犯妨害公務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不滿正常執法拳擊教練揮拳傷警

2020年6月,輔警馮某在滁州道路交叉口進行執勤,對路口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管制。道路上,史某正騎着電動車沿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駛,馮某立刻對其進行正常執法勸史某返回。然而此行為卻引起了史某的不滿,身為多年拳擊教練的他,立刻動起手來對馮某進行辱罵、推搡。另一邊的民警柴某等人見狀趕到現場,將史某控制並告知其控制情緒、配合執法。然而此刻的史某已被憤怒衝昏頭腦,趁人不備再次揮拳擊打馮某,造成馮某身體多處損傷。

南譙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史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從重處罰。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遂依法判決

被告人史某

犯妨害公務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人民警察執法權威神聖不容侵犯,不要因為一時衝動,觸碰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