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新中國僑務工作機構的設立與演變

由 宿秀榮 發佈於 綜合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僑務工作是黨和政府長期性戰略性工作,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僑務工作。新中國成立以來,僑務機構和組織隨着黨和國家中心工作的發展而不斷調整、日益完善,形成了多層面、立體式的“五僑”機構格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和治理體系在僑務領域的體現。

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進行的偉大創造。在政協的工作機構中,涉僑機構一直是其中的組成部分。從第一屆政協起,華僑組(第一屆至第六屆)、華僑委員會(第七至第八屆)、港澳台僑委員會(1995年至今)一直是政協專門機構之一。政協中的僑務機構,在團結、動員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建言獻策、反映僑情民意、參與政治協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政府機構中,僑務部門經歷了從中央華僑事務委員會到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的演變。1949年10月22日,設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華僑事務委員會,1954年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華僑事務委員會(簡稱“中僑委”)。“中僑委”成立後,緊緊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外交大局,秉持為僑服務理念,妥善解決華僑“雙重國籍”問題等諸多重大涉僑問題,從理論政策層面以及僑務實踐層面奠定了新中國僑務工作的基礎。1969年,“中僑委”被撤銷。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僑務系統撥亂反正,僑務機構相繼恢復。1978年1月,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成立,主要承擔原“中僑委”的工作。2018年,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併入中央統戰部,中央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此次機構改革通過機構整合、職能調整,形成了新的僑務機構格局。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度是中國的新型政黨制度。作為以僑海為特色的民主黨派,中國致公黨是以歸僑、僑眷和與海外有聯繫的代表性人士為主組成的、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政黨,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中國致公黨由美洲洪門致公總堂發起,於1925年10月在美國舊金山成立。1947年5月,在香港舉行的第三次代表大會上,中國致公黨由舊民主主義政黨轉變為新民主主義政黨。1948年6月9日,中國致公黨發表《響應中共中央“五一號召”宣言》,宣佈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從此走上了同中國共產黨真誠合作、共同奮鬥的道路。

羣團事業是黨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黨的羣團組織的有機組成部分,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歸僑、僑眷組成的全國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樑和紐帶。僑聯組織發端於延安。延安華僑救國聯合會於1940年9月5日成立。新中國成立後,海外華僑紛紛回國參加社會主義建設。為了順應歸國華僑建立全國性僑聯組織的迫切要求,1956年10月5日,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在北京成立。1966年初,全國僑聯機關被迫解散。直到1978年底第二次全國歸僑代表大會舉行,全國僑聯和各地僑聯組織才得以恢復。改革開放後,僑聯組織和僑聯工作的發展進入新階段,僑聯組織的工作重心和職能也在不斷調整與拓展。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在人民代表大會的機構設置中,涉僑機構始終是有機組成部分。自1983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專門委員會以來,華僑委員會始終是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之一。華僑委員會的職責是研究、審議和擬訂與僑務有關的議案。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在涉僑立法、執法監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制定、實施1990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近年來推動華僑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工作,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將華僑權益保護法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建議得到了採納。

(作者系中國華僑華人研究所副所長、《華僑華人歷史研究》雜誌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