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改判無罪 張玉環獲496萬國家賠償

  今天(30日)上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

  2020年9月2日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於向江西高院申請國家賠償,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江西高院經審查認為張玉環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立案條件,於9月4日決定予以受理。

  1993年10月27日,張玉環因涉嫌故意殺人被羈押。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張玉環殺人案”再審改判無罪。

再審改判無罪 張玉環獲496萬國家賠償

  新聞回顧:

  第五次宣判:張玉環無罪!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的兩名男孩被人殺害後拋屍水庫,同村的張玉環被警方作為嫌疑人帶走。幾天之後的11月3日和4日,張玉環作出兩份承認殺人的筆錄,但在來年1月南昌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時,張玉環當庭翻供,表示自己被刑訊逼供,只能屈打成招。

  1995年1月,南昌中院最終判決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罪行嚴重。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張玉環不服並上訴。1995年3月,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1年11月,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作出了和一審相同的判決結果。面對第三次審判,張玉環依然提出上訴。

  當月,江西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玉環沒有放棄,多年來一直堅持手寫申訴狀向各級司法部門申訴,他的家人也一直支持着他。

  2017年8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院遞交了刑事申訴書,請求法院立案再審,依法改判其無罪。2018年6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2020年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玉環無罪。

  (總枱央視記者 杜思源 劉建輝 楊弘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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