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8月11日,新的法治政府建設綱領性文件——由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以下簡稱《綱要》)面世。
在等待中期待,在期待中迎接驚喜。隨着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2015年《綱要》)於2020年收官,2020到2025年,中國的法治政府建設將向何處去,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新的行動綱領不負期待,用中央依法治國辦負責同志的話來講,它“是深入總結‘十三五’時期法治政府建設成就經驗的重要成果,是‘十四五’時期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路線圖和施工圖,對在新發展階段不斷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更好發揮法治政府建設在保障高質量發展、推動全面深化改革、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發揮法治政府建設在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示範帶動作用,具有重大意義”。
在結構主線上,《綱要》緊緊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明確提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建設法治政府,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並將其作為貫穿全篇的一條主線。
多位專家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説,《綱要》系統完整且清晰明確地展現了法治政府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和“保障人民”的基本理念,並提出“建設數字法治政府”這一新概念,而“法治政府建設全面突破”新要求的提出,也標誌着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提速。
劃重點——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
《綱要》中,金句頻頻,重點亮點多多。
把法治政府建設放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統籌謀劃,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
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切實解決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突出問題。
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各地區各層級法治政府建設協調並進,更多地區實現率先突破。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實現政府立法質量和效率並重並進,增強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着力實現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嚴格落實、決策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切實避免因決策失誤產生矛盾糾紛、引發社會風險、造成重大損失。
着眼提高人民羣眾滿意度,着力實現行政執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突發事件,着力實現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緊急越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實施應急舉措,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着力實現行政決策、執行、組織、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對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全覆蓋、無縫隙,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
所有這些,意味着我們立足全局、着眼長遠、補齊短板、開拓進取,推動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再上新台階的決心與勇氣,其背後更有着我們黨矢志不渝的為民之心。
探理念——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障人民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王敬波教授對比了《綱要》與2015年《綱要》所提出的奮鬥目標,發現《綱要》進一步突出了對提高人民羣眾滿意度的要求。
“法治政府建設不能政府自説自話,必須以人民滿意不滿意作為重要標準。”王敬波説。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韓春暉也注意到這一點,“《綱要》增加了‘人民滿意’這一外在標準,是對人民羣眾法治需求和直接回應,構建了內外結合、上下互動、科學理性的法治政府評判標準體系。”
“‘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在《綱要》各個部分均有體現”,這讓王敬波印象深刻。例如,在基本原則部分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一切行政機關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在十個專題部分中也都有具體措施,如“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政務服務效能”“ 堅持傳統服務與智能創新相結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務需要”“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着眼提高人民羣眾滿意度,着力實現行政執法水平普遍提升”。
韓春暉認為,從《綱要》的文本內容來看,它系統完整且清晰明確地展現了法治政府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和“保障人民”的基本理念。
“為了人民”是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導向。例如,在加強重要領域立法方面,《綱要》規定,要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衞生、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範風險、反壟斷、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
“依靠人民”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可靠力量。例如,為了提升行政決策質量,《綱要》提出,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通過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加大公眾參與力度,深入開展風險評估,認真聽取和反映利益相關羣體的意見建議。
“保障人民”是法治政府建設的行動屬性。為了保護企業權益,《綱要》規定,要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要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着力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為了保護公民權益,《綱要》強調,要廣泛運用説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要健全規範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機制制度,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
新提法——堅持技術維度與法治維度並重
在貫穿《綱要》始終的人民性之外,建設數字法治政府,也是一個重要看點。
這從法治政府的標準要求中即可看出。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楊偉東説,《綱要》適應發展需要,完善了法治政府的標準要求,將“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升級為“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在他看來,“新標準突出了人民性和智能性,前者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後者是適應科技發展對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也正因為如此,《綱要》明確提出“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的新任務。
王敬波也指出,與2015年《綱要》提出的奮鬥目標相比,進一步突出對“建設數字法治政府”的要求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不同之處。《綱要》提出堅持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促進依法行政,着力實現政府治理信息化與法治化深度融合,優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數字化水平。
在韓春暉看來,“數字法治政府”是非常具有創新性的概念,它意味着數字政府建設絕不只是“監管的數字技術”或者“數字技術的監管”,而是一種適應數字時代的要求,對政府理念、機構、職能、流程再造的法治化進程。因此必須堅持技術維度與法治維度並重,防範數字政府建設中可能出現的“數據孤島”、“數字鴻溝”、“算法黑箱”和“算法濫用”等問題。為此,《綱要》特別規定,要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在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同時,推進政府和公共服務機構數據開放共享,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領域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
有承繼,有未來。楊偉東説,《綱要》傳承了2004、2010、2015年實施綱要在法治政府建設方面的一貫精神,並在此基礎上充分體現了新時代國家治理和法治建設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的新要求,鮮明地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設全面突破”的全新要求,標誌着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提速。
“《綱要》吹響了我們全面建設法治政府的衝鋒號。”王敬波説,《綱要》與此前發佈的《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形成“一規劃兩綱要”的格局,是對“十四五”時期在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頂層設計,有利於統籌協調和協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