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博 田之路
2018年7月11日凌晨,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博白縣一個水泥廠裏,英橋鎮交警中隊民警傅某,朝一輛逃避檢查的麪包車開槍。坐在副駕的男子陸志武心臟中槍身亡。陸志武的愛人張女士認為丈夫是被誤傷,狀告博白公安,要求賠償200餘萬元。法院審理後,判定警方開槍程序合法,駁回了張女士的訴求。近期,廣西高院認為一、二審就補償問題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撤銷判決,將案件發回博白縣人民法院重審。
據瞭解,2018年7月9日,有人介紹陸至武和同鄉廖某去廣東跑一趟車,酬勞600塊。陸志武介於是熟人介紹答應了下來。
7月11日凌晨,陸志武和廖某在返鄉途中,遇到博白縣英橋鎮交警中隊檢查,但廖某因其駕駛的是套牌車,害怕被查拒絕停車。
他駕車逃到一水泥廠裏,在民輔警追上來後,仍繼續駕車逃離。
民警認為車輛有衝撞襲擊行為,朝車輛開槍,坐在副駕的男子陸志武被誤擊中心臟,搶救無效身亡。
事後,司機廖某因妨礙公務罪獲刑。
張女士堅定認為丈夫陸至武並沒有犯法 ,警方開槍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出喪葬費、撫養費等共計200餘萬元賠償。
法院一、二審均判定,警方開槍程序合法,但並未就賠償問題作出評判。
目前,陸志武遺體仍在殯儀館,尚未安葬。張女士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判決,讓丈夫早日入土為安。
近日,廣西高院作出裁定,認為之前判決違反法定程序,撤銷該案一二審判決,並將案件發回博白縣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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