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P是國際市場普遍採用的基礎制度,用於保障證券交易達成後錢券足額交收。在本金風險防範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證券法》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DVP原則為證券交易提供淨額結算服務。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改革有利於從制度上增強結算體系安全性,進一步吸引境外資金進入中國市場。改革同步降低結算參與人的結算備付金最低繳納比例,有利於減少全市場資金佔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證券時報記者瞭解到,此次改革不涉及經紀和融資融券業務,保持投資者現有交易結算制度和習慣基本不變,對廣大個人投資者沒有影響。
設置標識的證券在T+1日可以正常賣出或用於申報各類非交易業務,只要結算參與人在T+1日及時完成資金交收,其全部業務也不受影響。因此,包括公募基金及各類理財產品管理人、QFII和RQFII管理人、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等在內的機構投資者無需調整現有交易習慣和交易策略。
完善機構自營及託管結算制度
DVP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結算參與人在交收過程中,證券和資金的交收互為條件,當且僅當結算參與人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的,相應證券完成交收,結算參與人履行證券交收義務的,相應資金完成交收。通俗地講,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券”。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實行“T日證券過户、T+1日資金交收”的結算模式,T日證券過户為無條件過户,證券過户和資金交收不掛鈎。經紀和融資融券業務通過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驗資驗券等制度已達到DVP效果;機構自營和託管業務未納入第三方存管,其結算制度仍需完善。
此次改革在保持現有交易結算制度基本不變的基礎上,通過設置“可售交收鎖定”標識的方式建立證券與資金交收之間的關聯,形成覆蓋全部業務的違約處置安排。
完善資金交收違約處理安排,明確結算參與人向中國結算申報將相應證券打標識的流程是此次貨銀對付改革的重點之一。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有關負責人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相關安排為託管銀行這類結算參與人強化對客户的風險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據,進一步強化了結算參與人的風險管理能力,降低了結算參與人的結算風險。
對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均無影響
此次改革不涉及經紀和融資融券業務,保持投資者現有交易結算制度和習慣基本不變,對廣大個人投資者沒有影響。
設置標識的證券在T+1日可以正常賣出或用於申報各類非交易業務,只要結算參與人在T+1日及時完成資金交收,其全部業務也不受影響。
因此,包括公募基金及各類理財產品管理人、QFII和RQFII管理人、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等在內的機構投資者無需調整現有交易習慣和交易策略。
證券時報記者從多家券商處瞭解到,目前我國市場大部分投資者的交易結算已實現貨銀對付的本金風險防控效果,改革對市場基本無影響。
申萬宏源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陳秀清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從日前發佈的貨銀對付改革相關業務規則來看,本次改革通過設置標識建立了證券交收與資金交收之間更清晰的關聯,在增強結算體系風控能力的同時尊重了市場各方現有的交易結算習慣,特別是個人投資者的結算習慣。對於已通過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驗資驗券等制度保證了結算風險完全可控的經紀、融資融券業務,本次改革不進行打標處理,意味着包括1.9億個人投資者在內的經紀業務客户證券交易完全不受影響,無需為此作任何調整。
結算備付金比例總體調降3個百分點
此次DVP改革同步降低了結算參與人的結算備付金最低繳納比例。調降採取差異化降低的方式,總體來看,備付金比例將從現在的平均18%,降低到15%左右。
此前,在2019年12月,中國結算就在修訂《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版)時,進行過一輪結算備付金調降。當時中國結算將股票類業務最低結算備付金收取比例由20%降至18%,並結合結算參與人日常管理和風險管理的實際情況,對中國結算可調整最低結算備付金計收比例等相關內容進行了完善。
QFII和RQFII管理人
仍按原方法收取結算備付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後,QFII和RQFII管理人仍按原方法收取結算備付金。
華夏基金運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及各類理財產品管理人、QFII和RQFII管理人、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等在內的機構投資者無需因為本次改革而調整現有交易習慣和交易策略。
在對投資者無影響的基礎上,建立貨銀對付制度並配套降低了最低結算備付金計收比例,既完善了市場整體的風險防控,又提高了市場資金使用效率。
近年來境外投資者對我國證券市場一直較為關注,外資機構和國際指數公司曾提出建議進一步完善我國結算制度。
匯豐中國證券服務部總監鍾詠苓表示,此次啓動匯銀對付改革,進一步夯實了資本市場的基礎制度,提升了市場整體的風險防控能力,符合境外投資者對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期待,有助於讓更多的境外投資者瞭解中國資本世市場、進入中國資本市場,乃至深度參與中國資本市場,從而更好地服務於推進資本市場高水平雙向開放的目標。為市場投資者,特別是參與我國資本市場的境外投資者吃了一顆“定心丸”。
編輯:葉舒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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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