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打白條?
江蘇淮安的王先生
最近就遇到了這樣一樁咄咄怪事。
5月10日,
在淮安市淮陰區長江路街道辦境內,
王先生拖運建築垃圾的貨車被扣了,
拿到的卻是一份
由長安社區出具且沒有加蓋公章的暫扣單。
長安社區此前以“收垃圾清運費”為由開具的“罰單”。朱鼎兆 攝
一個禮拜來,王先生為了取回他被暫扣的車輛,拿着這份“執法白條”在街道辦、社區、綜合執法局之間來回跑。17日上午,在記者的介入下,王先生終於取回被暫扣的車輛。至於社區為何開具“執法白條”,社區回應稱,當時已經到了下班時間,沒有來得及加蓋公章。
採訪中,負責協調處理此事的淮陰區長街街道辦宣傳委員葛志兵與街道辦綜合執法局葛廣飛局長坦承,社區沒有執法權,暫扣單上沒蓋公章確實是他們工作中的瑕疵,以後將進一步改善工作作風,依法行政。
視頻看這裏
怪事:
社區依據“村規民約”開具“執法白條”
2021年3月份,王先生買了一輛小型貨車,將從工地上收來的建築垃圾運送到位於淮安市淮陰區長江路街道辦長安社區境內渭河路邊一家“建榮建築材料廠”,再由建築材料廠老闆賣到外地進行粉碎、加工,對於王先生來説,這是一舉兩得之事,工地上的建築垃圾不但被回收,還能再次利用。但是,5月10日下午發生的事情讓他覺得不可思議。
淮安市淮陰區長江路街道辦長安社區開具的“執法白條”。朱鼎兆 攝
王先生告訴記者,當天下午,當他駕車來到建榮建築材料廠倒運建築垃圾時,長安社區以及長江路街道辦綜合執法局人員趕到現場,予以制止,雙方還產生爭執並報警,後經過警方調解,王先生同意將自己的貨車先扣押,後處理。在暫扣單上記者注意到,落款為長安社區,沒有加蓋公章,暫扣理由是王先生的車輛未經審批和許可在長安渭河路北側亂倒建築垃圾,暫扣依據則是長安社區“村規民約”。
車子被暫扣時,就諮詢“執法”人員該怎麼處罰?何時能拿車?王先生説,對方沒有給他任何答案,車子被暫扣後,他找開具暫扣單的長安社區,社區讓他找街道,街道讓他找綜合執法局,綜合執法局又稱車子不是他們扣的,就這樣,一個禮拜下來,他被來回踢皮球。
調查:
曾有車主被社區收“垃圾清運費”2000元
位於淮陰區長江路街道辦長安社區渭河路北“建榮建築材料廠”是個什麼樣的廠?為何會有駕駛員運送建築垃圾到此處?社區又為何要暫扣這些車輛?17日上午,記者前往該廠一探究竟。
“執法人員”“執法”現場。視頻截圖
進入渭河路,一塊醒目的標牌豎立在路邊,在“愛護環境 人人有責 禁止倒垃圾 您已進入監控範圍”幾個大字下方有排“違者罰款5000元”的黃色小字,距離該標牌不遠處就是“建榮建築材料廠”,説是廠,其實就是塊空地。説明來意後,該廠負責人朱建榮拿出營業執照,記者注意到,經營範圍包括“建築垃圾粉碎”。朱建榮告訴記者,雖然經營範圍包括“建築垃圾粉碎”,但他並不“粉碎”,而是將這裏作為建築垃圾臨時存放點,待收集到一定量的時候,再運到外地專業的工廠進行粉碎、再利用。
説起往該廠運送建築垃圾車輛被暫扣一事,朱建榮顯得也很無奈,據其介紹,他有營業執照,屬於合法經營,在倒建築垃圾時,肯定會產生揚塵,他也願意蓋廠房遮擋揚塵,但社區及街道又不讓他“整改”,所以導致運倒建築垃圾的車輛經常被“執法人員”暫扣、罰款,有的罰款只能他來買單。在朱建榮提供的罰款單據上,記者看到,收款項目為“收垃圾清運費”,收款單位則是淮安市淮陰區長江街道長安社區居民委員會,金額從2000元到900元不等。
回應:
社區要下班,沒來得及蓋章
淮陰區長江路街道辦長安社區為何要暫扣王先生的小貨車?又為何出具“執法白條”?王先生該如何接受處罰才能取回自己的車子?17日上午,記者跟隨王先生一起去接受處罰、取車。
社區在路頭豎立的“禁止傾倒垃圾”提示牌。朱鼎兆 攝
在出具“執法白條”的長安社區,工作人員告訴王先生,社區書記到街道辦開會,同時稱誰扣的車就找誰,來到長江路街道辦,找到街道辦綜合執法局葛廣飛局長。當記者亮明身份,瞭解王先生的車子到底是誰扣的?社區為何要打“執法白條”時,葛局長將記者帶到街道辦宣傳委員葛志兵處。
對於記者疑問,葛局長與葛委員沒有給出正面回覆,但是在葛委員發給記者的一份材料中,長安社區對這些疑問作了解釋。社區稱,他們也是接上級有關部門交辦,對渭河路集中的建材企業進行取締,對渭河路兩側環境進行整改提升,並依據《長安社區居民公約》在渭河路東側路頭豎立警示牌,禁止任何車輛和人員倒建築垃圾毀壞環境。在此情形下,被取締的建材企業負責人朱建榮仍不服從社區管理,招攬建築垃圾運輸車輛偷倒垃圾,周邊居民反映到社區,社區立即組織人員在渭河路周邊巡查。
5月10日下午,社區巡查人員發現王先生運輸車輛經過,巡查人員提醒勸阻他渭河路禁止倒垃圾後,王先生仍不服從管理,一意孤行卸倒垃圾,巡查人員按照《長安社區居民公約》第九條約定,提出暫扣車輛並協商垃圾處理問題,王先生聯繫了企業老闆朱建榮,朱建榮以社區人員無權管理為由當場報警,後西壩派出所出警,在瞭解事情經過後,經出警警員協調,王先生同意開車到長江路街道辦事處停車場停車,並協商處理此次事情。長安社區依據《長安社區居民公約》對王先生車輛予以暫扣,並出具《暫扣單》,因當時已經到了下班時間,所以《暫扣單》上未蓋公章。
來源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