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辦法》將於6月10日施行,記者昨日從省政府獲得此消息。
《辦法》中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學校、福利院等機構要制訂應急預案
《辦法》明確,醫療衞生機構;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羈押場所、監管場所;食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企業和農貿市場;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口岸、機場、車站、影劇院、大型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經營管理單位;重要或者大型羣眾性活動的舉辦單位;其他容易引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單位等,要按照有關規定製訂相應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4種情況要在2小時之內上報
根據《辦法》,有以下4種情況之一的,要在2小時內及時報告: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省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1小時內向國務院衞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不得歧視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的傳染病患者
《辦法》明確,對參加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作出貢獻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規定給予工傷或者撫卹、烈士褒揚等相關待遇;對參加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醫療衞生人員和其他在第一線工作人員的家屬給予必要的幫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的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和傳染病患者密切接觸者。
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旅行史密切接觸史
《辦法》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如有這些行為之一的要依法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個人健康、旅行史、密切接觸史等相關信息;阻礙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衞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現場;不配合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
來源: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