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翔 清華大學戰略與安全研究中心特約專家
西方流傳着一個關於“中國債務陷阱”的謠言。按此謠言,中國對他國提供債務等資金支持,與他國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目的就是為了強迫他國在戰略、政治、經濟等方面對中國讓步。這簡直荒謬至極!
中國是大國,但也是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之所以在國內有大量項目需要資金支持的情況下,中國仍堅持為他國發展提供資金,是因為中國勇擔大國責任和願意為增進他國人民福祉提供助力。惡意編造、渲染“中國債務陷阱論”的背後,是對中國快速發展的焦慮和認為中國不應取得如此成就的偏見。
所謂“中國債務陷阱”的説法根本不成立。因為既然是債務,而不是股權,在發放之初,必然是以還本付息為最終目標。因此,所有債務問題都有回款方案,且是雙方在自覺自願條件下達成的。最後之所以小部分債務國出現違約,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債務國經濟政策不當造成本國經濟發展失速,國際能源價格高企,國際資本流向因某些大國經濟政策調整而出現異動等。近期發生的斯里蘭卡債務違約,主要原因是因為斯里蘭卡近年來發展戰略發生調整,過於注重發展綠色農業。而俄烏衝突的爆發迅速推高國際糧價,斯里蘭卡國內糧價暴漲,民眾生活難以為繼。
所謂“中國債務陷阱論”本質上是那些不希望看到中國同其他發展中國家深化合作,人為製造出來的“話語陷阱”。2022年6月,G7峯會提出所謂的“要給不富裕國家籌資6000億美元,用於為相關國家基建出資”。如果是債務就一定會是陷阱的話,那西方叫嚷着要為不富裕國家提供基建支持,難道不是西方明着在給發展中國家挖債務陷阱嗎?如果對中國的債務會導致其他發展中國家陷入債務陷阱,那西方國家對其他國家基建的債務就不會產生“債務陷阱”?這在邏輯上講不通。美國也在對外借貸,有中國債務陷阱,那麼就有美國債務陷阱、歐洲債務陷阱、日本債務陷阱等等。因為債務從本質上是財產性法律關係,而不會隨債權國東方和西方的性質不同而發生變化,債務就是債務,都需要到期償本付息。
西方編造所謂“中國債務陷阱論”,將部分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危機歸咎於中國,轉移了外界對西方國家是發展中國家主要債權人的關注。事實上,西方發達經濟體的跨國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和石油交易商是發展中國家債務負擔不斷加重的主要推手。所謂的“斯里蘭卡漢班託塔港債務陷阱”,其中,斯里蘭卡對華債務僅佔斯總債務的10%,而其餘90%都是之前對其他國家(多是對西方國家)的負債。
再看非洲的“重債國家”,中國基礎設施所帶來的債務,平均只有相關國家債務的15%,而85%的債務是過去對其他國家(主要是發達國家的)的負債。而由中國倡導成立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簡稱“亞投行”)已經在道路、橋樑、港口、機場建設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等多個方面投資數十億美元。中國通過“一帶一路”倡議向其他國家的基礎設施投資了1000多億美元。
此外,即使少數國家對華債務出現違約,中國從未“落井下石”,而是積極與有關債務國展開磋商,積極幫助有關國家渡過難關。根據總部位於華盛頓的“全球發展中心”(CGD)2018年3月發佈的一項報告,僅在2001-2017年的17年間,中國就重組或免除了51個債務國的貸款,從未要求相關國家用國有資產償付。
發展經濟學已經證明,基礎設施建設對拉動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基礎支撐作用。此外,有效利用外資也將助力發展中國家實現經濟騰飛。
亞洲開發銀行預測,到2030年,僅亞洲地區每年對基礎設施的投資需求就高達1.7萬億美元,而目前只有50%能得到滿足;非洲每年需要的基礎設施投資需求高達1700億美元,僅有30%能得到滿足。面對如此挑戰,中國加大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支持對推動當地經濟發展無疑是大有裨益的。
中國改革開放成功經驗中的重要一條,是對外資的有效利用。在引導外資流入生產性領域的同時,保持國內經濟平穩發展,最大限度的發揮了外資的補缺、增長拉動和刺激國內競爭的作用。這也給其他發展中國家以啓示:要想避免或降低債務違約,債務國需要加強對國際形勢的研判能力,制定規範外資使用的政策舉措,引導外資進入生產性而非消費性領域,更不能以貸養債,以債養債。
由此可見,所謂“中國債務陷阱”就是一個荒謬的謠言。
當下,國際社會應聚焦全球高債務問題,儘快在如何化解全球高債務風險問題上凝聚共識。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全球債務加速上升。從2011年至2019年,公共債務佔GDP比重平均上升18個百分點,部分國家增幅遠超這一水平。世界上最貧困的國家中有58%已陷入債務困境或即將陷入債務困境。不止如此,這種危險正在向中等收入國家蔓延。所謂“中國債務陷阱”的謠言可以休矣,那些炒作“中國債務陷阱”的西方國家應儘快放下偏見,與中國攜手找到走出全球高債務“雷區”的安全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