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做心肺復甦壓斷老人12根肋骨遭索賠”一案的二審判決結果出來了:
維持原判,救助人孫向波不用對被壓斷肋骨的齊老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很快,相關話題衝上熱搜。許多網友為孫向波和法院點贊。
而孫向波本人回應:感謝法律對正義的維護。
案件回顧:
心肺復甦壓斷老太肋骨反遭索賠據瞭解,2017年9月7日,72歲的齊老太在瀋陽康平縣一家藥店內突然暈厥,藥店老闆孫向波對其進行心肺復甦後將老人送醫脱險。後經檢查,老太雙側12根肋骨骨折,住院18天。
事後,老太認為孫向波心肺復甦操作不當,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總計9800多元。待傷殘等級評定出來後,還需支付近10萬元的賠償金。
孫向波畢業於瀋陽醫學院,有“鄉村醫生證”和“行醫執照”。他解釋稱,出現12根肋骨壓斷的情況,是必要強度的施救行為造成,並非故意和手法不專業。
去年12月,康平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該法院認為,孫向波在給齊老太實施心肺復甦的過程中不違反診療規範,不應承擔搶救過錯,故而駁回齊老太的訴訟請求。
孫向波回應,雖然齊老太起訴他,但是他從不後悔救人,“傾家蕩產我也不後悔,雖然她沒感謝我,我也不後悔。那一個活生生的生命能救活我不救,那就是一個罪人啊,那良心譴責也受不了啊。”
但一審判決出來後,齊老太一方繼續提出上訴。直到前不久,遼寧省瀋陽市中級法院做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收到這個判決結果,孫向波稱,自己非常感謝法律再次維護了正義,耗時4年多,這個案子給他帶來了不少影響,那種被糾纏的感覺讓他感到十分痛苦。
事情發生後,孫向波經營的藥店也關了,給他造成的損失很大。其稱,下一步打算把藥店再開起來。
中國青年報注意到,我國現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021年8月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因自願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提醒:並非所有病患都適合心肺復甦
值得注意的是,當心髒驟停,有黃金四分鐘的説法。掌握正確的“心肺復甦”和“人工呼吸”方法極其有必要↓↓↓
但北京急救中心資深急救專家賈大成表示,網上有一些做心肺復甦的視頻,但裏面很多病人四肢還在動,甚至還能呼喊,這樣的情況並不適合做心肺復甦。他説,判斷一個人是不是心臟驟停,主要檢查兩項,一要看其是不是意識突然喪失,二要看有沒有呼吸。如果具備了這兩項即可確定是心臟驟停,才可以做心肺復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