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4 日下午,貴州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在巡邏治理中,發現在地久路匝道附近,一名老人正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旁邊大貨車一輛接着一輛呼嘯而過,情況十分危險。
見此情景,義龍聯勤片區民警迅速將巡邏車輛停在應急車道,防護好老人安全。
經詢問得知,老人系附近村民,到地久街上趕場返回,為節約路程,選擇捷徑,才想從高速公路穿過,不知自己上高速有什麼嚴重後果。在民警講解下,老人逐漸認識到問題嚴重性,表示今後不再冒險上高速,隨後民警將老人安全帶離了高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行人上高速存在極大的危害 !
近年來,因行人違法上高速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發生,行人違法上高速給高速公路運行帶來極大安全隱患。
1、危害個人生命安全
高速公路上車輛的車速比較快,駕駛人如果有絲毫的放鬆,就很難注意到周圍禁止不動的、相對較小的事物。所以行人在高速公路上候車只要稍不留神就很有可能被車輛掛碰,在車速較高的情況下極有可能導致死亡的嚴重後果。
2、危害高速公路行車安全
為躲避高速公路行人而出的事故已不勝枚舉。在車速較高的情況下,打方向的幅度稍大,就有可能造成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車流比較大,車速比較快,一旦發生事故就會有車輛因躲避不及而連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大面積擁堵和嚴重的經濟損失。
3、危害公共秩序
有些人為了圖方便、圖省事,翻越隔離護欄違法上高速候車。這就給利慾薰心的客運車輛駕駛員有了可乘之機,非法停車載客、非法超員這些都是常見的違法行為。這不僅危害到了違法進入高速公路候車人的安全,也危害了公共交通秩序,為交通事故埋下了隱患。
來源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隊
編輯 段筠 / 編審 李楓 / 簽發 黃震
【來源:ZAKER貴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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