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已經成為現代社會大家必備的交通出行工具,汽車行駛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發生交通事故,雖然絕大多數車主都為愛車購買了保險,但每家保險公司都對每年未出險的車輛在次年續保時提供了很大的折扣優惠,而對於有過出險的車輛,在次年續保時根據出險次數相應上浮保費金額,所以,當車輛發生事故後,很多車主因為損失較小,為了避免次年保費增加,都不選擇報保險處理,而是選擇自費維修,當然,當保費上浮費用超過事故損失費用時,這麼選擇是對的,但相信很多車主都不知道,其實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哪怕損失小走了保險處理,商業險保費也依舊不會上浮,那麼今天我們就來給大家梳理幾種正常出現理賠但商業險保費不上浮的情況。
我方車輛全責並無需修復,但對方車輛損失未超兩千
首先我們應該知道,我們買保險時除了購買商業險,還購買了交強險,並且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購買的,而交強險的用途就是在發生事故時做優先賠付使用,並且只賠第三方,簡單些理解就是在保險理賠時,如果發生第三方損失,要優先使用交強險的賠付額度對第三方損失進行賠償,不夠的才使用商業險補充賠付,但切記交強險不能賠本車,那麼交強險對於第三者車輛損失賠付限額是2000,也就是説,當事故中第三者損失在2000以內時,使用交強險賠付就可以了,不需要使用到商業險,這樣商業險次年保費也就不會上浮。雖然交強險也會上浮,但上浮金額很少,所以可以忽略不計,這樣大家應該就知道,碰到這種己方車不用修,對方車損失不超2000的事故時,大家也可以放心的走保險處理了,不用再自己出錢維修。
雙方車輛同等責任,雙方車輛損失均不超過兩千
現在我們已經知道了交強險的用途是賠付第三者2000以內的損失,那麼如果雙方是同等責任,也就意味着雙方都是各自的三者車,都要使用到交強險賠付對方2000以內的車損,所以最終我們都動用自己交強險賠自己就可以了,我們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叫做互碰自賠,就是用各自交強險賠己方車,所以在這種同等責任,但雙方車輛損失均不超過2000元的事故中,我們也可以放心的走保險處理,因為不需要使用到商業險,所以次年商業險保費也不會上浮。
以上就是我們日常最常見兩個可以使用交強險理賠的情況,以後大家在碰到這種類似的事故中,不要急於私了,自費去修車,我們要先判斷雙方車輛損失,並雙方友好協商,儘量把損失控制在交強險的賠付限額以內,這樣既可以走保險處理,不需要自己花錢,又不影響到次年商業險保費,當然,如果現場對損失無法做出準確判斷,雙方協商也無法達成一致,那我建議可以先報保險,保險立案後再通過正常的定損流程來評估損失,最後再確定使用哪種最合適的方式來進行事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