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完善速裁程序運行機制,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明確規定,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集中開庭,逐案審理。
為此,金山法院在全市法院範圍內率先開展刑事速裁案件合併審理,即在一個庭審活動中對多個刑事速裁案件進行集中開庭審理,案件合併審理覆蓋刑事審判庭每一位承辦法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01 大幅提升法官庭審效率
自今年3月1日以來,金山法院刑事審判庭共11次對刑事速裁案件進行合併審理並當庭宣判,涉及案件32件,大大縮短了法庭審理時間,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庭審效率。
32起速裁案件,按原來的開庭審理模式,平均每件案件用時約15分鐘。合併審理後,對相關事項集中告知,庭審用時明顯縮短,使承辦法官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疑難複雜案件審理中,實質促進了繁簡分流。
02 並軌庭審記錄方式 改革解放書記員記錄
在推行速裁案件合併審理、集中開庭的同時,並軌推進庭審記錄方式改革,以庭審錄音錄像全程反映庭審全過程,減少了法庭記錄環節,將書記員從庭審記錄環節中解放出來,既保證了庭審活動的客觀反映,又減輕了書記員的工作負擔。
實現技術改革與庭審方式改革相融合,更好地實現“有效率的公正”,使書記員有更多時間處理案件的程序事務性事項。
03 方便公訴機關統籌安排出庭人員
在個案分別開庭模式下,多起速裁案件可能對應公訴機關不同的辦案部門,需分別派出多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並在交通、庭審等待方面產生大量的時間支出。
採用速裁案件集中開庭模式後,由一名公訴人集中出庭支持公訴,方便了公訴機關統籌人員安排,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減少了公訴人多次出庭所帶來的庭審等待時間。
04 有效促進司法公開
實行被告人認罪認罰同類案件的集中審理,集中宣判,讓被告人明白其所犯罪行的輕重、量刑情節,做到同等情況同等處理,不同情況區別處理,不僅讓各被告人減少不必要的猜測,明白審判對每一位當事人都是公平公正的,而且給各被告人上了一堂真實、生動的法制課,降低了認罪認罰案件當庭反悔的比例。
刑事審判庭探索合並審理、集中開庭模式至今,未有被告人對認罪認罰具結內容提出異議反悔的情形,保障了認罪認罰案件的審理效果。
下一步,金山法院刑事審判庭將進一步加強與公訴機關、立案庭、法警大隊等相關部門的工作配合,完善檢法之間刑事速裁案件的流轉節奏,健全立案“綠色”快速通道,及時分流案件,並逐步加大一次開庭合併審理案件數量,確實發揮合併審理的效率優勢,同時探索在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實現遠程庭審與現場庭審合併審理模式等,使刑事速裁案件合併審理成為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