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當日會見傳媒時強調,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凍結的資產,屬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相關資產,與正常營商行為無關。
有媒體報道,李家超日前向匯豐銀行和花旗銀行等發出署名信件,要求銀行不要就黎智英的户口和指名財產作任何交易,包括出售、轉讓、用作抵押或轉移至香港境內外,否則或會面臨最高7年的監禁和罰款。
根據保安局14日發佈的公告,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去年12月11日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今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保安局已根據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發出凍結財產的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户內的財產。
李家超27日在立法會會見傳媒時回應指,發出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所擁有的股票及其公司在銀行的財產,考慮的是黎智英已被起訴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罪名,充分審視掌握的資料後,他認為有理由懷疑有關資產是相關罪行的財產。
李家超強調,運用香港國安法凍結黎智英有關財產的做法,針對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與正常營商行為扯不上任何關係,亦與一般人士個人資產屬兩碼事。他重申,保安局會對犯罪財產依法處理。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董思韻 題圖來源:圖蟲創意 圖片編輯:項建英
來源:作者: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