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市場監管總局官方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7月2日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低價傾銷】修訂徵求意見稿規定,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違法行為發生期間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價格歧視】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違法行為發生期間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價格串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違法行為發生期間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哄抬價格】在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期間,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商品不出售或少量出售,經價格監督管理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通過強制搭售、高額收取或大幅提高其他費用等方式,推動商品或服務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違法行為發生期間銷售額或所囤積貨值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價格欺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構成價格欺詐,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違法行為發生期間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抬級抬價、壓級壓價】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違法行為發生期間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新業態中的價格違法】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利用大數據分析、算法等技術手段,根據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基於成本或正當營銷策略之外的因素,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價格的;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尚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通過補貼等形式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電子商務平台競爭者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明碼標價】不標明價格的;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未實際損害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知情權並及時改正的,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或者不予處罰。
來源 央視財經微信公眾號
編輯 謝永利
流程編輯 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