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7月12日電題:中國新觀察|多地提高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男30年女25年,啥信號?
中新財經記者 李金磊
最近,多地逐步提高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男要繳費滿30年,女要繳費滿25年,引發熱議。為什麼要提高最低繳費年限?退休時繳費年限不夠怎麼辦?又有哪些影響?
多地提高醫保最低繳費年限
近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聯合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税務總局廣東省税務局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該《暫行辦法》提出, 逐步統一全省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政策。累計繳費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統一為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未達前款規定的市,從2022年開始,在本市2021年繳費年限政策的基礎上,逐年調整本市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
此外,2021年底,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税務總局山東省税務局發佈了 《關於進一步規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與待遇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全省統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參保職工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累計最低繳費年限按《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意見》(魯醫保發〔2021〕43號)規定執行,男職工為30年、女職工為25年,未達規定年限的統籌地區,2025年底前過渡到位。
為什麼要提高最低繳費年限?
根據社保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但是,對於醫保最低繳費年限,各地執行的政策不一樣。有的地區滿10年或15年即可,比如廣州,目前按10年(2014年前參保)或15年(2014年後參保)執行;有的地區男要滿25年,女滿20年,比如北京;有的地區要男滿30年,女滿25年,比如重慶。
那麼,多地為什麼要提高醫保最低繳費年限到男30年、女25年呢?
中新財經記者注意到,2021年,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發布《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明確提出逐步規範繳費年限政策。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王震對中新網“中國新觀察”欄目表示,提高最低繳費年限,是完善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在落實《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以提升醫保公平性。原來各地繳費年限不統一,未來要全國一盤棋,全國要形成統一的政策框架。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對中新網“中國新觀察”欄目分析,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不高,一個省內不同地區對於最低繳費年限規定不同,隨着醫保統籌層次向省級邁進,地區之間繳費政策的差別應逐漸消弭。
廣東省醫保局在解讀中稱,繳費年限政策是職工醫保籌資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省各市的職工醫保累計最低繳費年限存在較大差異。因此,擬採取逐年上調的方式,逐步統一全省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
資料圖:市民在醫院門診大廳間隔排隊掛號。中新社記者 楊迪 攝
是因為醫保基金缺錢了嗎?
不少網友關心,之所以提高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是因為醫保基金缺錢了?在專家看來,這樣的理解是片面的。
王震表示,把提高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歸結於醫療保險基金錢不夠花了,其實並非如此,就算全國醫保基金一分錢不收也夠花兩年的,雖然結構性上存在一些問題,但是總量是不缺的。
國家醫保局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底,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當期結存4684.48億元,累計結存36156.30億元。3.6萬多億的累計結存,總體上比較充裕。
提高最低繳費年限有何影響?
對於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提高帶來的影響,張盈華認為,在省內,隨着最低繳費年限的統一,將加快基本醫保省級統籌的步伐,同時解決地區之間參保人繳費負擔差異性問題,有利於制度公平。
在她看來,這也會帶動“實際最低繳費年限”隨之提高,增加基本醫保基金收入。部分人羣可能會延長繳費年限,例如,如果提高實際繳費年限,距離退休年齡越近的人,越有可能延長繳費;更多靈活就業人員可能會轉而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不夠最低繳納年限該怎麼辦?
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男30年、女25年,一些人覺得要達到這個年限比較難,如果到退休年齡不滿最低繳費年限該怎麼辦?要一直繳費嗎?
從各地政策來看,到退休年齡繳費不滿最低年限,是允許一次性補繳的。
其中,廣東明確,可按規定選擇按月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選擇一次性繳費的人員,以辦理一次性繳費時退休後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退休後待遇享受地職工醫保用人單位費率繳納至規定的繳費年限。一次性繳費的人員,繳費達規定年限後,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
對退休時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山東明確了兩種解決辦法:一是可按規定一次性繳費後,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保待遇。二是可繼續按月正常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期間按在職人員享受基本醫保待遇。
王震表示,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要繳費達到男30年、女25年是比較困難的。這是我國職工醫療保險制度退休人員不繳費這一“半積累制”特徵帶來的弊端。從完善我國醫療保障制度、提高制度公平性以及運行效率的角度,最終還是要取消退休人員不繳費這一“半積累制”的政策。
王震解釋,不管從理論上還是從國際發展經驗來看,醫療保險跟養老保險是截然不同的兩類保險,醫保是互助共濟,制度安排應該是現收現付的,退休人員不繳費就導致醫保成為“半積累制”,影響運轉的效率和公平。特別是對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等,流動性強、工作轉換頻率高,在“半積累制”下,其權益更難維護。從這個角度,取消退休人員不繳費也是一個必然的趨勢。只要是城鎮就業人員,不論其身處何地、從事何種職業,都可以隨時參保、隨時享受待遇。其次,從制度公平性角度,城鄉居民醫保並不存在退休不繳費的情況。從實現制度的公平統一的角度,取消退休人員不繳費,改革不合理的“半積累制”,也是一個必然的要求。
王震認為,統一全國各地不同的最低繳費年限,是解決“半積累制”的第一步。最終還是要回歸到現收現付制,回到所有參保人都公平繳費的軌道上來。這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難以實現最低繳費年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