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檢測工作,有效應對疫情形勢變化,減輕羣眾負擔,11月26日,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衞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即日起開始執行。
一、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調整為40元/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混合檢測價格調整為每樣本10元。醫保支付政策按《關於制定及調整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0〕26號)執行。
二、公立醫療機構要不斷優化核酸檢測服務,為羣眾提供網上預約、電話預約、自助預約等多途徑採樣預約服務,採取電子化、信息化等多種方式推送核酸檢測結果。單純進行核酸檢測的,無須掛號,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
三、各設區市要及時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切實保障好羣眾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