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男孩口口聲聲説喜歡她,並且一再強調是那種特別特別的喜歡,可是他卻始終得不到她的回應,他痛苦不堪,甚至氣憤,為什麼他那麼喜歡她都得不到她的一聲答應。
我想説,喜歡能當飯吃嗎?可以填飽肚子嗎?還是可以幹嘛?憑什麼喜歡一個人就一定要那個人也喜歡自己,如果自己喜歡的那個人對自己不感冒,就在那裏發牢騷,各種抱怨,各種對現狀不滿。
你喜歡別人,但你只是説我喜歡你和我真的很喜歡你,你只是一直相愛,也許你真的喜歡別人,然後你問自己,你為喜歡的人做了什麼,你只是喜歡,你什麼都沒做,你只是表達你對那個人的愛,但你需要知道,不僅如此你沒有為她做過什麼,你還沒有愛她。
很多人沒有搞清楚一件事,是你喜歡人家,即便你付出再多也不應該奢求一點回報,就算你有再多的委屈和不甘心,也怪不了別人要怪就怪你自己,誰讓你有本事喜歡別人,卻沒有本事讓別人也喜歡你呢?
喜歡別人不是你的錯,錯就錯在你沒本事讓這個人也喜歡你,這怨不得任何人,你也沒錯,你只是喜歡上一個不喜歡你的人罷了,這並不可笑,但是你要把握度,不要等到你喜歡的人對你反感才知道自己所謂的喜歡傷害了你們之間的感情,那一切都太晚了。
要記得,得之我幸,失之我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