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就重點機構和重點場所疫情防控有關情況舉行發佈會,並回答記者提問。
會上,有記者問,在一些氣温回升較為温暖的地區,有部分人羣在公眾場合出現了不戴口罩的情況,實施“乙類乙管”之後是否有必要繼續戴口罩,對公眾場所的防控還有哪些要求?
對此,中國疾控中心傳防處研究員常昭瑞表示,當前國內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處於不同流行階段,仍需繼續強調做好個人防護,科學規範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應該佩戴口罩:
一是進入醫院、商場、超市、室內會場、機場車站等環境密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乘坐飛機、火車、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廂式電梯時應全程規範佩戴醫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級別口罩。
二是進入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羣集中場所時。
三是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關症狀時。
四是近距離接觸或者護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關症狀人員時。
五是醫務工作者、交通運輸、商場、超市、餐飲旅遊、快遞、保潔等從事公共服務以及密閉場所的工作人員。
此外,常昭瑞還提醒,在公共場所還需要繼續保持社交距離、咳嗽禮儀以及環境通風消毒、清潔等防護措施。阻斷新冠病毒傳播,每人都有一份責任,重在細節,貴在堅持。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為本網站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網觀點,亦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有侵權請聯繫(0531) 8519 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