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發佈消息,自2022年9月5日至9月11日《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二次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再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不僅要求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還建檔立卡生成唯一識別代碼。不得將強制配套產業或投資、違規收取項目保證金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
選址要符合用地、環保要求
國家能源局表示,根據光伏行業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為規範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促進光伏行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組織起草了《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於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各方反饋的意見情況,經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二次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現再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9月5日至9月11日。
《意見稿》中明確,前期準備階段,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前應做好規劃選址、資源測評、建設條件論證、市場需求分析等各項準備工作,重點落實光伏電站項目的接網消納條件,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態環保等有關要求。
併網後須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意見稿》中提及,500千伏及以上的光伏電站配套電力送出工程,由項目所在地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上報國家能源局,履行納入規劃程序;500千伏以下的光伏電站配套電力送出工程經項目所在地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審核確認後自動納入相應電力規劃。
光伏電站項目應當在併網後6個月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按規定公開行政許可信息。電網企業不得允許併網後6個月內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光伏電站項目發電上網。光伏電站項目備案容量原則上為交流側容量。
不得強制配套產業、收保證金
國家能源局依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台組織開展併網在運光伏電站項目的建檔立卡工作。建檔立卡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項目業主、裝機容量、併網時間、項目運行狀態等信息。每個建檔立卡的光伏電站項目由系統自動生成項目編碼,作為項目全生命週期的唯一身份識別代碼。
光伏電站年度開發建設方案和競爭性配置項目辦法應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備,並抄送當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優化營商環境,規範開發建設秩序,不將強制配套產業或投資、違規收取項目保證金等各類不合理要求或條件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
發電企業可自建送出工程
《意見稿》中稱,光伏電站配套電力送出工程(含彙集站)建設應與光伏電站建設相協調。光伏電站項目單位負責投資建設項目場址內集電線路和升壓站(開關站)工程,原則上電網企業負責投資建設項目場址外配套電力送出工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做好協調工作。
不過,電網企業建設確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光伏電站配套電力送出工程,允許光伏電站項目單位投資建設。光伏電站項目單位建設配套送出工程應充分進行論證,並完全自願,可以多家企業聯合建設,也可以一家企業建設,多家企業共享。光伏電站項目單位建設的新能源配套電力送出工程,經電網企業與光伏電站項目單位雙方協商同意,可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回購。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