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説丨買進賣出想賺差價?這波操作簡直了!

想要開辦培訓機構,
卻被“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難住了!

案説丨買進賣出想賺差價?這波操作簡直了!

沒想到,突遇“貴人”
↓↓↓

案説丨買進賣出想賺差價?這波操作簡直了!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份,劉某某要辦理“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用於辦理培訓機構教育許可證。鄧某某得知後謊稱,可以把自己原來經營幼兒園時使用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以8800元的價格轉讓給他。

案説丨買進賣出想賺差價?這波操作簡直了!

沒想到,鄧某某通過辦證小廣告以76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張偽造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並交給了劉某某。劉某某發現該證件系偽造,遂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以鄧某某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案説丨買進賣出想賺差價?這波操作簡直了!

瑞金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鄧某某明知是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而予以買賣牟利,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應當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最終判決,鄧某某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法條鏈接

案説丨買進賣出想賺差價?這波操作簡直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案説丨買進賣出想賺差價?這波操作簡直了!

檢察官提醒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將影響國家機關正常的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廣大市民辦理證件時應當走正規程序,不要因圖一時方便導致自己被騙,更不要為了利益走上犯罪的道路!


來源:紅都檢察

【來源:江西檢察】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927 字。

轉載請註明: 案説丨買進賣出想賺差價?這波操作簡直了!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