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7日,女子梁某在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上了一輛公交車,還未坐穩公交車就啓動引擎發車。梁某因此心生不滿,隨即對司機楊某進行辱罵,雙方開始爭吵。
在一名乘客的勸阻下,司機楊某停下公交車。待事態緩和後,公交車再次啓動,此時梁某卻拿起車內掃帚向司機楊某揮打,司機被迫再次停車。
車停後,梁某不顧其他乘客勸阻,再次拿起掃帚將駕駛室的安全防護欄鋼化玻璃打碎。
案發後,犯罪嫌疑人梁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梁某對行駛中的公交車駕駛人員使用暴力,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近日,金城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梁某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相關法律法規】
妨害安全駕駛罪,是指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這種犯罪屬於行為犯,即只要實施了實行行為,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都需入罪。具體後果只是入罪後作為量刑的依據。
微姐在此提醒大家,
在乘車過程中,無論遇到什麼矛盾,
切不可採取過激行為干擾司機駕駛,
有任何問題,待車輛安全停穩後再協商!
來源:金城江檢察、930老友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