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8日,黑龍江大慶市龍鳳區龍鳳小鎮小區,一名獨居女子在居家辦公期間被殺害,家屬稱嫌疑人在犯案前兩天剛在同一小區犯下命案。
被害人生前照片。
案件已經發生兩個多月,家屬認為案件疑點重重,這起悲劇或許可以避免。人是如何被害的?能在同一小區連續作案,警方是否存在瀆職行為?被害女子居家辦公期間被害,單位是否有責任?小區監控癱瘓,門禁鬆懈,物業是否也有責任?家屬想要一個説法。
外賣小哥誤以為是夫妻吵架
女子錯失被救的機會
柴芳接到妹妹柴媛被害的消息是在6月19日凌晨1點多,家人不敢相信,連夜趕往大慶。再次見到妹妹時,是在當地的殯儀館裏。
妹妹為什麼被害,何人所害,警方沒有回答。
一週之後,柴女士家人得到警方的回覆,嫌疑人名叫靳玉琦,其在逃跑時墜樓死亡,案件自動結案。
柴芳介紹,妹妹今年34歲,碩士畢業後留在大慶工作,一直未婚,平時一個人住在出租房裏。妹妹的出租房位於小區一棟樓的27層。
案發後家人得知,作案後嫌疑人並沒有馬上離開,當天晚上11點多,妹妹的同事們在多次聯繫未果後報警。警方趕到後敲門無人回應,遂破門而入。嫌疑人見狀後從窗户逃跑到26樓,從26樓繼續逃跑時墜樓身亡。“他找了一條牀單想順着牀單逃跑,結果掉下去了。”據柴女士介紹,嫌疑人逃跑到26樓時還想行兇但未遂。
柴芳和家人曾從警方處獲悉,妹妹被害的時間段應該是在中午到下午2點多之間。
根據其家人提供的資料顯示,上午11點,被害人還在微信上給其同事發送了一份工作總結,此後再也沒有聯繫。
被害人被害前與同事聊天截圖。
據柴芳講述,嫌疑人在潛入妹妹家中後,曾假裝户主和外賣小哥對話。
當天上午妹妹訂了一份外賣,11點35分,外賣小哥打其電話沒人接,上樓後敲門也無人回應。在外賣小哥連敲幾下後,屋內傳出一名男子的聲音問“是誰,要幹嘛”,問清來人後要求外賣小哥將外賣放在門口即可。
期間外賣小哥聽到疑似有女性喊救命的聲音,但當時他戴着頭盔和藍牙耳機沒太聽清楚,還以為是兩口子吵架於是轉身離去。就這樣,柴媛錯失了被救的機會。
同一小區兩次犯案
妹妹曾從嫌疑人處訂過十幾次早飯
據瞭解,殺害柴芳妹妹的嫌疑人並不是第一次犯案,6月16日,在本次案發的前兩天,該小區中醫館的一男一女被殺害,一名兒童被重傷。被殺害的一男一女系兄妹關係。
當地警方在6月17日發佈了一則懸賞通告,通告中稱6月16日23時許,大慶市龍鳳區龍鳳小鎮小區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經公安機關偵查,靳玉奇有重大作案嫌疑,該人作案後潛逃,警方將對提供線索的市民給予兩萬元的獎勵。
第一次案發時警方發的通告。
柴芳告訴記者,嫌疑人就在案發的小區賣早餐,妹妹平時和此人並沒有什麼交集,只是通過手機在其早餐店訂過十幾次外賣。外賣有時是嫌疑人的父親送,有時是嫌疑人自己送。
“兇手在第一次犯案逃跑後曾經去親戚朋友家求助過,但都沒人給他開門。”柴芳説,他走投無路後再次返回小區。嫌疑人返回小區後為何潛入其妹妹家中,是否之前有瓜葛,對此柴芳稱雙方並不認識,她猜測,嫌疑人是通過送外賣得知妹妹是獨居女性,於是起了歹心。
家屬質疑:有人看見潛逃嫌犯翻牆進入小區
警方為何不挨家挨户搜查加強戒備
嫌疑人是如何進入妹妹家中的,柴芳和家人至今不知。雖然案件伴隨着嫌疑人的離世已經自動結案,但家人認為,警方和小區物業都有責任,如果謹慎一些,這起悲劇或許可以避免。
根據警方給柴芳家人的説法,柴媛被害的時間段是在中午到下午兩點之間。
而在此之前,有人曾發現嫌疑人翻牆進入小區。柴芳講述,18日上午11點,妹妹被殺害前,有人曾看到嫌疑人從小區的鐵圍欄處翻牆進入小區,目擊者報警後,警方加強了小區的戒備,“我們問了小區居民,警方並沒有挨家挨户提醒,發現危險後也沒有挨家挨户搜查嫌疑人。”家人認為,如果警方當時挨家挨户搜查也許妹妹就不會遇害。
柴女士家人還認為,妹妹被害,物業也脱不了干係。
妹妹所在的小區沒有牆,四周都是鐵圍欄,圍欄的高度在一米五左右,一個成年人很容易就能翻牆進入。疫情期間,小區雖只開了一個大門,但是小門只用一根鐵鏈鎖了起來,鐵鏈很鬆,成年人都能從中間的縫隙鑽過去。妹妹所住的單元樓有兩個電梯,其中一個電梯沒有監控,而另一個電梯的監控已經壞掉。
8月27日下午,記者聯繫案發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稱,物業該做的都已經做了,該有的也有,不能只聽家屬一方的説法,當記者詢問監控以及第一次案發後具體的防範措施時對方將電話掛掉。
妹妹已經去世兩個多月,柴芳和家人想要個説法,嫌疑人翻牆進入小區後警方在做什麼?為何不挨家挨户搜查?妹妹所住的單元樓為何沒有警察看守?案發後外賣小哥一類陌生人為何還能隨意出入?這説明案發後小區並沒有戒嚴。
對此記者聯繫了辦案的白警官,對方表示要聯繫龍鳳分局公共關係科。龍鳳分局公共關係科工作人員回覆,想了解具體情況需要聯繫大慶市公安局。大慶市公安局新聞科工作人員回覆,需要跟領導彙報之後回話。截止到發稿前,記者並未得到回覆。
居家辦公室時被害屬不屬於工傷?
律師:如果是非工作原因就不屬於工傷
2013年,柴媛碩士畢業後以人才引進的方式被招錄到大慶市規劃局(現在合併叫大慶市自然資源局),屬於事業編制。2019年租住到現在所在的小區居住,這裏屬於單位提供的公租房。前段時間由於疫情的影響,單位要求彈性工作制,實行居家辦公。
柴芳和家人認為,妹妹在被害前一直居家辦公,工作期間被殺害,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都符合,於是向大慶市人社局申請妹妹的死亡屬於工傷。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聯繫被害人的單位以及大慶人社局,電話均無人接聽。
記者諮詢了山東瀛岱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曉鵬,他認為,是否認定為工傷,相關部門有專門的認定流程,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視同工傷的情形以及一些特殊情況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結合本案公開的信息,受害人遇害時是否在工作時間等關鍵因素均沒有最終認定,具體案情也未全部披露。但若按照現有公開信息,受害人遇害時是在12時至14時之間,該事件的起因與受害人的工作情況並無關聯,且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規定的特殊情況,因此認定工傷的可能性並不高。“當然最終結果還是以相關人社部門的認定為準。”王曉鵬説。
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邱洪奇認為,女子居家辦公,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都符合的話也很難認定為工傷,一般工傷是工作原因導致,或者與工作有聯繫的原因導致,而被害人是被殺害已經超出了範圍。
來源:齊魯晚報·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