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24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枱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官司,因種種原因不好打,有的行政爭議會持續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從行政複議到訴訟,從一審、二審打到再審,時間拖久了,行政相對人容易“有心結、想不開”。據瞭解,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的“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共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6300多件,推動解決一批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揪心事。最高人民檢察院23日通報了專項活動的最新進展,併發布典型案例。
最高檢發佈的典型案例中,多起涉及工傷認定。受傷的勞動者往往是家裏的頂樑柱,他們遭遇了工傷或者死亡,對整個家庭來講,就是“天塌下來一樣的大事”。2012年7月,吳某在河北某建築公司承建的大樓工程拆除三樓模板時摔下受傷,人社部門以他沒有與建築公司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為由,對他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吳某提起訴訟,雖然獲得一審法院支持,卻被二審法院撤銷,申請再審也被駁回。
無奈之下,吳某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2020年3月,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向河北省高院提出抗訴,指出建築公司將大樓的部分工程發包給不具有資質條件的周某等人,吳某受周某聘用,在拆除模板時因工受傷,建築公司依法應當承擔吳某的工傷保險責任。2020年11月,河北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支持了吳某的訴訟請求。最高檢第七檢察廳廳長張相軍介紹:“根據工傷認定的相關法律規定,當用工單位存在違法轉包、分包等情形時,不應以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為前提認定工傷。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準確認定這個特殊情形,通過抗訴監督法院糾正錯誤行政判決,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司法公信力。”
另一個典型案例中,韓某的丈夫薛某生前是某市保潔中心職工,2008年2月21日上午9點左右,正在幹活的薛某感覺身體不適,前去就醫,結果在距離他負責清掃區域3公里以外的街道暈倒,經120搶救無效死亡。人社部門和法院都認為薛某的死亡地點不在工作崗位,不符合“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當場死亡”的情形,不予認定工傷。韓某申請檢察監督。河南省檢察院認為,保潔中心主張薛某死亡當天未上班,但不能提供當天的考勤表及簽到簿證明其未上班,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向省高院提出抗訴。
張相軍表示,對於用人單位否認工傷而又不能提供相關證據的,依法監督法院正確適用舉證責任分配,充分保障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能夠獲得相應醫療救濟、經濟補償。
檢察院強調,勞動者的自救行為不能成為其喪失勞動權益保護和救濟的不利因素,應當認定薛某是在“工作崗位”上死亡的。2020年7月,省高院採納檢察機關抗訴意見,進行了改判。最終,薛某被認定為“視同工傷”。張相軍説:“工傷保險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旨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勞動者受到職業傷害後獲得救濟的權利。這個案件中,檢察機關準確把握工傷保險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宗旨,釐清‘工作崗位’等法律概念,通過依法提出抗訴,監督法院糾正錯誤行政判決。”
新疆某水泥公司的職工住房改造與市政府、某房地產公司因土地權屬問題無法推進,使得125户國企職工的老房改造項目擱置12年,工人們搬進新居的願望遙遙無期。水泥公司向自治區檢察院申請監督,張相軍介紹:“涉及到12年的土地爭議和水泥公司職工住房問題,最高檢將其列為專項活動第一批掛牌督辦案件。辦案人員進駐當地,歷經31天8輪的促和,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解決了125個家庭的住房問題,踐行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
最高檢第七檢察廳副廳長張步洪介紹,最高檢掛牌督辦了兩批45件這樣的“硬骨頭”案件。“涉及社會保障、土地登記、房屋租賃、徵收拆遷等行政爭議多發、矛盾突出的熱點領域,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專項活動結束時,45件掛牌督辦案件全部結案。”
像這樣通過行政抗訴、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實質性化解的行政爭議,在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辦了380件,比2019年同比上升59%,對審判人員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6000多件,同比上升115%;對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檢察建議2.5萬多件,同比上升93%。檢察院還提出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1500多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楊春雷表示:“辦理每一起行政訴訟監督案件都注意審查評估有無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可能性,做到‘一案三查’:即審查法院的裁判有無錯誤,審查行政機關行政行為有無違法,審查行政爭議化解有無可能,堅決避免就案辦案、一抗了之或者不支持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