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洋)昨天,北京小客車指標辦介紹了新能源車申請者變更操作的注意事項。小客車指標辦明確,北京新能源車指標申請者多次變更操作,更改辦理業務,以截止日狀態為準。
北京小客車指標辦表示,為響應申請人意見建議,更大限度地為個人新能源配置指標申請人提交家庭申請等提供便利,現就個人新能源配置指標有關申請作如下補充説明:個人新能源配置指標申請處於審核通過狀態(申請表上方顯示了輪候時間)的申請人,若在同一個申報期內(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或8月1日至10月8日),進行了提交家庭申請、取消申請、個人重新申請等多次操作,但在該同一申報期內,最終提交了個人新能源配置指標申請並通過審核的,輪候時間不變。
舉例來説,某個人新能源指標申請處於審核通過狀態的申請人,在2月1日重新申請個人普通指標,3月1日又重新申請個人新能源指標,且在3月8日申報期截止時仍保持為新能源指標申請的,再次審核通過後,輪候時間不變,他的新能源指標輪候次序不會受到影響。
另外,某個人新能源指標申請處於審核通過狀態的申請人,2月15日以家庭為單位提交申請指標後,3月1日取消了家庭申請,3月8日前再次提交個人新能源指標申請,且在3月8日申報期截止時仍保持為新能源指標申請的,審核通過後,輪候時間不變,他的新能源指標輪候次序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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