婉拒商人朋友300萬元“感謝費”,這名落馬官員認為送少了

  “他以官謀利,以權謀私,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工程建設招投標、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5000多萬元;他還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損失9500多萬元。他就是資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原黨組成員鄒明勇。”

婉拒商人朋友300萬元“感謝費”,這名落馬官員認為送少了

  第299期《伸手必被捉》視頻節目 截圖

    11月13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廉潔四川”網發佈了第299期《伸手必被捉》視頻節目,揭露了資陽落馬官員鄒明勇的墮落之路。

  9月4日,四川省檢察院發佈信息:資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鄒明勇(正處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資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資陽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鄒明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權力觀扭曲:為成就事業“婉拒”組織調崗

  出生於1968年2月的鄒明勇是四川簡陽人。據節目介紹,他出生於一個貧困的農村家庭,儘管生活艱難,但父母仍竭盡全力為鄒明勇創造學習條件。

  1988年,鄒明勇考入西南財經大學,如願跳出“農門”。大學畢業後,他進入內江市政府法制局工作,從校門一腳直接跨入了機關大門。2000年,鄒明勇回到老家資陽,擔任資陽市政府辦公室秘書一科科長。

  然而,看似仕途順利的鄒明勇當時已經感到很不滿意——他自述稱:“工作了四年時間,我們那一批的秘書都成長起來,我仍然在秘書科當科長。所以那段時間也是我思想上最低沉,而且是最消極(的時期)。”

  節目指出,鄒明勇懷着對“職務”與“權力”的渴求,急切地盼望着“再上台階”。2006年,38歲的鄒明勇擔任安嶽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他的權力觀也從這時開始,產生了變異和扭曲。

  在擔任副縣長期間,鄒明勇曾有機會調至省級部門工作。然而,他卻“婉拒”了組織的好意。在懺悔錄中,他寫出了當時的真實想法:“成就事業的捷徑在基層,權力是隨‘官’的,成就是‘官’的,對權力的嚮往讓我作出了放棄的選擇。”

  “這種權力觀,助推鄒明勇快速走上了一條違紀違法之路。”節目總結稱。

  虛榮心膨脹:婉拒300萬元“感謝費”只因嫌少

  據節目介紹,在鄒明勇還是資陽市政府辦公室秘書一科科長時期,資陽市某公司股東之一餘某便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認識了他。

  餘某覺得鄒明勇是隻“潛力股”。他坦白稱:“(在)酒桌上認識過後,大家性格比較相投,就那麼平平淡淡的做了接近十年的普通朋友。”

  2010年9月,鄒明勇順利升任安嶽縣縣委副書記、縣長。餘某等待多年的機會來了。2011年上半年,他找到鄒明勇,請求幫忙協調安嶽一個保障性安置房建設項目,鄒明勇立刻答應了。

  據資陽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披露,鄒明勇接受餘某等人請託後,利用職務之便,幫助餘某等人承攬到該項目。項目預估投資3.74億元,綜合回報率45%。簽訂完投資合同後,餘某等人提出送給鄒明勇現金300萬元。諷刺的是,鄒明勇認為送少了,拒絕了餘某的“感謝費”。

  2012年上半年,鄒明勇再次接受餘某等人請託,幫助餘某等人承攬到另一個建設項目,項目估算投資約2億多元。這一次,餘某吸取了“300萬元被拒”的教訓,他明白了要想繼續靠着鄒明勇的權力發家致富,光談感情是行不通的——2018年8月,項目全部投資款項及回報撥付完畢時,餘某向鄒明勇提出支付1000萬元的行賄款項,經鄒明勇同意後,將這1000萬元投入餘某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中。

  而在此期間,鄒明勇的仕途也是“一帆風順”:2014年11月任資陽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2015年3月任資陽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黨組成員,直至2019年11月通報被查。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涉及建設項目的利益輸送,鄒明勇和商人朋友們在賭桌上也有着見不得人的勾當。

  據微信公眾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0年8月披露,鄒明勇在2007年至2019年任資陽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黨組成員期間,多次與四川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周某某、四川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某某、四川某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餘某、安嶽縣某投資有限公司股東肖某某等私營企業主打牌,贏錢後大部分叫周某某先保管,將保管的賭資湊整後再交給鄒明勇。

  夢想“光宗耀祖”: 舅兄、侄子淪為“橋頭堡”

  節目披露,在鄒明勇所謂的權力格局裏,除了商人朋友,還有自己的家人——舅兄江某、侄子鄒某君。

  2011年,鄒某君購買了盧某公司修建的門市,在支付50萬定金後,無力支付480多萬元尾款。正一籌莫展時,盧某給他打來了電話。鄒某君稱,“他(盧某)的條件,去幫他協調一些事情,到時候我們就把房款給你衝抵了。”

  2012年至2014年,鄒明勇利用擔任安嶽縣縣長職務之便,為盧某公司的建設項目補充合同簽訂、土地競拍保證金繳納、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2014年8月,該公司經鄒明勇同意後,免收鄒某君門市購房款、税款等共計487萬多元。

  2012年9月,鄒明勇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某公司承攬到一個建設項目。隨後,鄒明勇立刻向該公司負責人打招呼,讓江某承攬項目監理工程。據資陽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介紹,2013年6月,江某借用某監理公司資質順利中標,但中標後並未實際實施該項目。2016年至2018年,公司項目負責人譚某以監理費的名義,送給江某現金56.8萬元。

  2017年3月,成都市天府新區別墅小區中一套面積約268平米的房屋,以320餘萬元的價格成交,登記在江某名下。據介紹,這套房屋的實際購買人就是鄒明勇,登記在江某的名下,只是他逃避組織調查的一種手段。

  資陽市紀委監委在2020年8月公佈的“雙開”通報中指出:鄒明勇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宴請和旅遊安排;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上的影響為其親屬謀取利益,賭博斂財;對涉及羣眾切身利益問題能解決而不解決;安排出具虛假容積率通知,造成不良影響;道德敗壞,追求低級趣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規劃、容積率調整,工程建設領域的招投標、工程款撥付、享受政府優惠政策或資金扶持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違規撥付政府扶持資金,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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