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不久不幸查出癌症
孃家傾力救治
丈夫卻漸漸來得少了
肖芳在得知自己可能撐不了多久後
把婚前父母給她買的車子賣了
房子過户給了母親
肖芳過世後
父母把其丈夫起訴到法院
要求承擔花費的幾十萬元醫療費用
丈夫卻稱
賣車的錢和婚前給的彩禮錢
應該衝抵部分醫藥費
這筆賬該怎麼算?
近日
湘潭中院二審宣判該案
青梅竹馬,新婚幾個月她查出肺癌
結婚時,婆家給了15萬彩禮錢,父母買了車子、房子陪嫁,生活順遂的肖芳成為很多人眼中幸福的典範。但在2015年初,她在新婚後幾個月查出了肺癌。
考慮到需要照顧,肖芳兩口子住回了孃家。隨後兩年,父母與丈夫盡心盡力照顧她。
2017年正月,肖芳的婆婆和其他家人過來看她,肖芳覺得自己因治療剃了頭髮,自卑不願見人。沒想到,這一舉動讓兩家生了嫌隙,丈夫朱斌甚至搬走了,不再像往常一樣照顧陪伴。
肖芳病情不穩定,為了治病,父母花了不少錢。為了讓朱斌承擔相應責任,肖芳父母一度找到朱斌公司,甚至舉報朱斌違反公司紀律。肖芳和朱斌的夫妻關係也進一步惡化,朱斌不再看望妻子。
女兒過世,岳父母與女婿對簿公堂
2018年11月,肖芳請父母幫忙以扶養費糾紛為由向法院起訴朱斌,索要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50多萬元,官司還沒有等來結局,3個月後肖芳不幸去世。
肖芳治病期間,除去醫保等部分,父母花了52萬多元為她醫治。而肖芳在重病中,把父母婚前給她買的車子賣掉,把房子轉到了母親名下。
失去愛女的肖芳父母不滿女婿在女兒生命最後兩年的冷淡,將他起訴到法院,要求償還為治病花費的52萬多元。
對此,朱斌覺得自己委屈。他覺得此前的彩禮錢以及肖芳賣車的錢應當衝抵一部分醫療費用。即使要承擔責任,也應當與岳父岳母三人各承擔三分之一。
醫療費用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近日,湘潭中院二審宣判該案,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該案的判決書。
法院認為,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付扶養費。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負債,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本案中,應當認定肖芳生前因治病向其父母所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肖芳父母在她婚前買給她的房子、車子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且賣掉車輛的錢還給父母
房子過户到母親名下
是肖芳在身患絕症生命垂危之際
作為對父母雙親養育眷顧之恩的最後回報
於法有據,於情可鑑
因此
車輛轉讓款及房屋的價值款
都不能予以扣減
而彩禮金從法律上講是一種贈與行為
將彩禮金抵扣肖芳因治病所產生
的醫療費用有悖法旨情理
法院不予支持
經法院認定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