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代領表哥119萬彩票獎金不還,法院判了!

近日,江西省贛州市大餘縣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據大餘縣法院官網消息,原告龔某購買彩票中了一等獎,並委託被告表弟郭某代領彩票獎金,表弟卻將賬户的119萬餘元消費和佔有。此消息引發網友關注。

據大餘縣官網3月6日的執行動態顯示,該案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郭某需歸還原告共計120萬元。法院執行立案後,郭某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遂依法對郭某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郭某以隱藏轉移財產的方式逃避執行的行為,也同樣涉嫌犯罪。

不履行還款義務的郭某是否就是我們常説的“老賴”?郭某為何會被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隱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又將受到何種懲罰?

18日下午,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和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對這起彩票歸屬糾紛案件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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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餘縣法院官網上的“執行動態”

拒不還款被司法拘留

案外律師:符合相關規定

據大餘縣人民法院官網通報,2021年12月,龔某購買彩票中了一等獎,因此與表弟郭某二人一同前往南昌領獎。當時因疫情防控需要,只允許一人領獎,龔某則委託表弟代領彩票獎金。卻不料獎金入賬後,表弟將賬户的119萬餘元消費和佔有。

無奈之下,龔某隻能將表弟告上法庭。此案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需歸還原告共計120萬元。但法院執行立案後,郭某仍不履行還款義務。

因此,法院依法對郭某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懾於執行高壓態勢,被執行人家屬最終在近日代為履行還款義務,當場付清120萬元。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本案中郭某的行為有違《民法典》所規定的誠信原則,”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指出,“同時也有違公序良俗。”

“郭某就是日常生活中大家所俗稱的‘老賴’”,林小明解釋,但“老賴”並非是一個法律概念。

林小明指出,“所謂‘老賴’其實在法律上叫失信被執行人,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從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

對於網友們所關心的“司法拘留強制措施”問題,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分析,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的當事人,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可以對其司法拘留,從而達到履行生效文書之目的。

“涉案郭某在領取鉅額彩票兑付金後,拒絕交付給委託人,並且在法院執行後仍然拒絕履行,嚴重危害司法執行制度,侵害申請執行人合法利益,”趙良善指出,“所以法院依法對這類惡意逃避執行的行為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據瞭解,實踐中,出現擾亂法庭秩序、嚴重影響法官辦案等情形時,均可能適用司法拘留強制措施。

林小明也表示,“人民法院對郭某處以司法拘留符合相關規定。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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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現場 圖據大餘縣法院官網

隱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

律師: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3月6日,大餘縣人民法院官網在執行動態中稱,“因郭某以隱藏轉移財產方式逃避執行的行為涉嫌犯罪,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對此林小明指出,郭某這種隱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行為,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刑法解釋》規定的“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隱藏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情形,同時也符合最高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的解釋》規定的相關情況。

趙良善認為,涉案郭某以隱藏轉移財產方式逃避執行,主觀惡意較大,客觀上實施了轉移較大財產的行為,或面臨被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

“也就是説,如果經警方偵查,郭某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證據確實充分並達到了相應立案標準,那麼他可能被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趙良善稱,但目前在對“老賴”的司法實踐中,執行普遍較難。

根據《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老賴”提出55項懲戒措施,分八大類,如對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及其他消費行為的限制措施——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卧、高鐵,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趙良善分析,“如何確定被執行人到底是否具備還款能力,以及是否屬於有能力而拒不歸還,成為執行法官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除了失信制度外,刑法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立案標準,何種情況下,能夠移交刑事犯罪,存在民事和刑事交叉、判斷模糊、舉證難問題。”

林小明稱:“如果‘老賴’明面上採取積極配合的形式,那麼就較為難以確認其構成拒執罪。”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李文滔 實習生 駱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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