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會同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院黨組書記、院長王衞江主審此案並當庭判決,會同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吳傳祥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楊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
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2022年7月23日7時許,被告人楊某某到在未辦理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攜帶一張三層刺網和一個漁護來到廣坪鎮廣坪河“壩上”河段,將刺網放入河中進行捕魚。刺網放入水中不久後,被告人楊某某發現刺網上捕獲了兩條漁獲物,於是將刺網提出水面取下漁獲物,然後又將刺網放入河中。經鑑定,被告人楊某某所使用的漁具為三層刺網,屬於禁用捕撈工具。
被告人楊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未辦理捕撈許可證,在禁漁期、禁漁區以禁止使用的方法非法捕撈水產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鑑於被告人楊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保護環境是責任,愛護魚類是美德。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保護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會同法院始終保持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同時,深入宣傳環境保護法律知識、政策要求,增強人民羣眾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意識、監督意識,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為促進社會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做出最大的貢獻!
【來源:會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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