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公民個人信息 杜絕引發次生犯罪

近年來,公民個人信息時常被一些犯罪分子非法獲取,進而實施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損害人民羣眾利益。2017年以來,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兩級法院共審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13件,判處罪犯17人。其主要特點為:

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內容廣、隱私度高。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內容十分廣泛,除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通訊方式等公民基本信息外,還涵蓋了公民住宿信息、行蹤軌跡、車輛檔案、房產狀況等能夠反映特定公民活動情況的各類高隱私度信息。

與電信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密切關聯。除將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用於推介服務、銷售商品外,不法分子還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實施電信詐騙、敲詐勒索違法犯罪行為,使被泄露個人信息的公民生命財產權益遭受重大損失。

網絡即時通訊工具成為交易“主渠道”。隨着即時通訊工具的發展,“QQ羣”“微信羣”等網絡通信平台成為犯罪分子交易公民個人信息的主要平台。此外,部分不法分子還以“購房信息羣”“銀行卡信息羣”等字樣的聊天羣為幌子,採用虛假身份,通過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交易,從事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活動,具有較強隱蔽性,給識別、打擊此類犯罪增添難度。

行業“內鬼”成為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幫兇”。囿於保密措施不足、監督管理不嚴等多重因素,部分行業、單位內部人員在金錢誘惑下,往往鋌而走險,利用職務、工作便利違法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為此,筆者建議採取如下措施:

加強信息源頭管控。在公民信息容易受侵犯的集中領域,着重強化有關單位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嚴格的內部保密制度,嚴格控制、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強化監督追責。消協、相關行業協會等發揮監督職能,定期開展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情況巡查檢查。對發現過度收集、違法收集、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進行通報、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加強信息保密教育。強化對金融、房地產、公民個人信息主管部門等重點企事業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培訓和法治警示教育,簽訂保密協議及合理使用信息承諾書,提升工作人員法律意識。

淨化網絡環境。督促網絡服務商完善網絡信息篩選機制,對出售公民信息的廣告、QQ羣、微信羣等實時審查、屏蔽,切斷非法傳播、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交易渠道及利益鏈條,淨化網絡環境。

加大法治宣傳。定期開展送法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等法治宣傳活動,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紙質媒體,結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典型案例開展以案説法,增強羣眾自我信息安全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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