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幫助辦理社保賬户為名,誘騙同事辦理新的手機卡,後在自己手機上通過同事手機卡、銀行卡號註冊支付寶賬號用於盜刷。
2021年1月25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詐騙罪對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訴。
李先生(化名)是一名保安,2020年11月初,李先生的上司王某提出可以幫助他辦理上海的社保賬户,並向他索要14000元錢,用於補交兩年社保。
幾天後,王某又以同樣的理由,向李先生索要了4050元錢。
到了11月25日,王某告訴李先生,辦理社保的事情進行地很順利,但是需要他辦理一張新的手機卡,用於和李先生的社保賬户進行綁定。為了儘快搞定自己的社保事宜,當天中午他就去手機櫃台用自己的身份證辦了一張新的手機卡,回到宿舍後交給了王某。
當晚21時許,王某又説辦理社保賬號,還需要李先生的手機、支付寶密碼和銀行卡卡號。李先生悉數交給他後,便去保安崗亭值班了。
另一邊,王某拿着李先生的手機獨自進入休息室操作起來。
晚上21時30分許,李先生拿回了自己的手機,卻發現了自己支付寶借唄裏被借走了4萬元人民幣。
這4萬元人民幣先是到了他的支付寶餘額賬户裏,後又被轉出……想到只有王某動過自己的手機,他立即質問對方是怎麼回事。
王某先是稱系統出了問題,後經不住李先生的再三詢問,稱就當這筆錢是借的,會在下個月25日還給他。
李先生覺得不安,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到案後,王某承認自己並沒有能力幫助李先生辦理社保賬户。由於債務纏身,他想出了借用他人手機號註冊支付寶賬號借款還債的方式。
11月25日晚,他先是將李先生新辦的手機卡插入自己的手機內,註冊新的支付寶賬號。然後登錄李先生的原本的支付寶賬號用借唄借款40000元錢,並將錢轉入新註冊的支付寶賬號內。
在將手機還給李先生後,王某依舊用自己的手機直接登錄李先生的新支付寶賬户,將錢轉給自己的債主用於還債。
◆ 被告人王某虛構可以幫助被害人辦理上海社保為由騙取被害人人民幣1805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王某通過被害人的手機及支付寶,並在被害人的支付寶賬户內從借唄裏借出4萬元人民幣轉至自己支付寶用於還自己個人的債務,此種行為已構成了盜竊罪,且數額巨大。
故本案被告人王某的行為分別構成盜竊罪、詐騙罪,應當數罪併罰。
注意自己的財產安全,切勿輕易將銀行卡號、支付寶密碼等告訴他人。
資料:上海普陀檢察
編輯:王雨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