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充電何時不再“打游擊”

新版《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管理規範》4月1日起已實施,要求充電站運營商“引導燃油車不得佔用充電專用泊位”。近日北京市又發佈《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範》,提出燃油車佔電動車泊位可加價收費,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

供不應求卻常常被佔

記者走訪中發現,“禁停令”下,電動車泊位被佔情況仍頻頻發生。

“本想就餐期間給車充電,一舉兩得,現在看來比中彩票還難。”近日,在北京市地壇公園附近一家停車場裏,一位電動車主向記者如是感嘆。正值午間就餐高峯期,停車場裏停車位“一位難求”,找充電泊車位更難。記者發現,地壇公園停車場的20個慢充樁中,除了2個閒置,其餘幾乎都停靠着燃油車和沒在充電的電動車,僅有2輛電動車正在充電。

4月10日,在北京市東城區一家商場停車場,印有“充電專用 請勿佔停”醒目標識的充電泊車位上,停着幾輛燃油車。管理人員稱:“停車場有1800多個車位,充電車位僅有10個,供不應求是常態。我們接到電動車主投訴時,會聯繫燃油車主挪車。”

電動車主充電要“打游擊”,燃油車佔位固然是一大頑疾,但又不止於此。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指出,充電樁的佈設往往“先天畸形”,數量不少,質量不高。“這背後透露的是佈局不合理。初期,在優惠政策支持下,資本湧入瘋狂建樁,沒有考慮到城市功能需求,導致‘冷熱不均’。多數樁位利用率極低,少數樁位人滿為患。其次是接口不兼容,生產廠家各自為營,新舊標準互相打架,車主苦不堪言。第三是快慢樁配比失衡,快充樁比例不夠導致充電耗時長,限制多。”

停車場運營者難響應

“禁停令”提出,充電站必須配專人巡檢,發現充電泊位被佔情況,應告知車主立即駛離。但記者走訪發現,停車場鮮少響應。多家停車場負責人坦言,新規執行起來難度大,多收費也不現實。

顧大松分析稱,停車場沒有罰款權力,只能與車主達成民事約定,對佔位行為加收停車費,本身約束力較弱。燃油車的數量優勢加上社會共識尚未形成,也使運營者“理不直氣不壯”。此外,收費細則的制定要兼顧很多因素,若將人力成本和技術投入納入考慮,面對收支不平衡的可能,停車場往往動力不足。

亟待合作破題

“充電何時能像加油一樣方便?”一位網友在微博上的發問。

顧大松認為,解決電動車“充電難”“停車難”問題,一方面,要加強宣傳,促成整個社會對低碳政策的理解。另一方面,“禁停令”的推行不能只靠停車場或充電樁企業,讓執法權力進入路外公共停車場會更好。

此外,新規還對提升充電設施比例作出要求。如具備電源條件的既有公共停車場、P+R停車場應按照不低於10%車位比例配建公用充電設施。公共停車場、P+R停車場按照不低於10%車位比例設置電動汽車泊位,按照不少於1個專用泊位的原則劃定電動汽車專用泊位。

有專家指出,應進一步加強充電樁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讓市民切實感受到新能源車的便利性,進而自發選擇低碳出行。  陳曦 (摘自《工人日報》)

來源:今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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