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需要駕駛證才能上路?
電動車需要購買保險?
不帶腳踏板的電動車一律查扣?
到底現在電動車還能不能開了?
目前,我市道路行駛的電動二輪車主要有“非標”電動自行車、國標電動自行車以及電動(輕便)摩托車,主要認定標準為:
1. “非標”電動自行車。主要指未取得3C認證、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的電動自行車。從外觀來判斷有幾個特點:無腳踏騎行能力、整車質量超55kg、最高時速超過25km/h 等。
2. 國標電動自行車。指符合“舊國標”或“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指取得3C認證、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的電動自行車,合格證為電動自行車檢驗合格證,車輛類型標註為“電動自行車”,有腳踏騎行能力、整車質量不超過 55kg、最高時速不超過25km/h等。
3. 電動(輕便)摩托車。主要指取得3C認證、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電動(輕便) 摩托車,合格證為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車輛類型標註為“電動二輪摩托車”或“電動輕便二輪摩托車”,外觀條件與“非標”電動自行車類似。主要有幾個特點:無腳踏騎行能力、整車質量超55kg、最高時速超過25km/h等。
“非標”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在外觀上類似,想要進行區分,主要是看合格證。“非標”電動自行車大多無正規合格證,電動摩托車均通過3C認證、並納入工信部機動車產品目錄,合格證為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車輛類型標註為“電動二輪摩托車”或“電動輕便二輪摩托車”。
根據市公安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在2019年4月1日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規定,不符合新(舊)國標的“非標”電動自行車領取並安裝臨時信息牌(紅牌)的,在2019年4月15日至 2024年4月15日過渡期間,可以繼續上道路行駛。()
電動摩托車屬於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才可上道路行駛,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駕駛機動車應當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因此,電動摩托車可以上道路行駛,但必須要登記上牌(摩托車號牌),駕駛人要考取摩托車駕駛證,並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另根據《鹽城市公安局關於市區道路交通組織的通告》等文件規定,市區範圍內禁止摩托車通行。
一是違法後果。對涉嫌駕駛未經登記或者無臨時通行牌證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以200元罰款、記12分;對駕駛人無證駕駛電動摩托車的,處以2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處以2倍保費罰款;對取得駕駛證、懸掛號牌、按規定購買強制保險, 但違規進入禁行區域行駛的,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
二是事故後果。對駕駛電動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嚴格按照機動車進行事故認定,對未按規定購買強制保險的,事故產生的賠償責任,將由駕駛人自行承擔。
電動摩托車的銷售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出售時明確告知消費者此類車輛屬於電動摩托車,需考取摩托車駕駛證、按規定安裝摩托車號牌、購買強制保險,並不得進入禁行區域行駛。如商家未完全盡到風險告知的義務,則構成違約。因欺瞞消費者購買此類車輛或涉及事故的當事人可對此類車輛生產銷售門市提起民事訴訟,依法要求回購、承擔賠償責任,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車輛號牌須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核發
一車一牌
2019年4月15日後“紅牌”已停止發放
購買新車不得安裝此號牌
禁止挪用其他車輛號牌
《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
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在指定位置懸掛號牌,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偽造、變造電動自行車號牌,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不得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號牌。
違反《條例》規定,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者未按照規定在指定位置懸掛、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並收繳號牌;買賣、偽造、變造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並收繳號牌。
最後還要提醒大家
無論駕駛哪種車輛
都一定要佩戴好安全頭盔哦
趕緊轉發給身邊的家人朋友吧
來源:鹽城交警
【來源:平安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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