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 中安新聞客户端訊 以“自願連鎖經營”、“國家扶植政策”為幌子,吸引三十餘名人員加入該組織,形成一定層級瓜分錢財。近日,肥西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2年11月份,被告人譚某某經老鄉介紹在肥西縣上派鎮等地參加傳銷活動。該傳銷團伙以“自願連鎖經營”為名,謊稱是國家扶植政策,由當地政府提供平台,引進民間閒散資金的項目,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購買虛擬的股份獲得加入資格,按照“五級三階制”順序組成層級(五級由低到高分為業務員、業務組長、主任、經理、老總,三階制是指晉升為主任、經理、老總的三個階段),以發展下線的人數和下線人員購買股份數量作為晉升層級標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數量和投入資金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人員,上線人員層層瓜分下線人員繳納的費用。
2015年12月份,被告人譚某某達到老總級別,其發展下線層級超過三級、人員超過三十人,且該人員大多是其親戚和鄰居。
2019年10月5日,被告人譚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譚某某以“自願連鎖經營”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購買虛擬份額獲得加入資格,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數量和投入資金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人員,騙取錢財,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考慮到被告人譚某某系自首、初犯偶犯、預繳罰金且自願認罪認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 李賀 記者 楊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