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吳為)12月8日,國家醫保局和公安部公佈了其聯合發佈的通知,要求加強騙取醫保基金案件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查處工作之間的銜接。這份通知提出了多項打擊欺詐騙取醫保行為的舉措,明確了查處騙取醫保基金案件的移送範圍和程序等。
“分解住院、掛牀住院”,這些行為主體都將被移送公安機關
此次國家醫保局和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通知明確了查處騙取醫保基金案件的移送範圍。規定如果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在醫保基金監管執法過程中,發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騙取醫保基金案件移送情形》所列行為,涉嫌犯罪的,應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
如醫保經辦機構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燬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等;定點醫療機構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住院、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上述情形都將由公安機關進行嚴格查處。
值得注意的是,《騙取醫保基金案件移送情形》還明確列舉了醫療定點醫院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的一些情形。如分解住院、掛牀住院;違反診療規範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複開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重複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耗材,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將不屬於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違規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或處於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醫藥機構提供醫保結算;盜刷醫保憑證非法獲利等。
同時,也列舉了參保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有關行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有關情形:涉及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複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等。
對於欺詐騙保案件,公安機關不得以“材料不全”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在查處騙取醫保基金案件的移送程序方面,通知提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移送騙取醫保基金的案件,應確定不少於2名行政執法人員組成專案組。公安機關對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移送的騙取醫保基金案件,應當予以受理。公安機關認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移送的案件材料不全的,應當在接受案件後24小時內通知移送案件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在3日內補全,但不得以材料不全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公安機關認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移送的案件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應當在24小時內轉送至有管轄權的機關,並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受案件之日起進行立案審查,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立案。
同時,通知還要求,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騙取醫保基金案件的查辦力度,及時追繳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並退回醫保基金專户,對幕後組織操縱者、骨幹成員、職業收卡人、職業販藥者要堅持依法從嚴處罰,對社會危害不大、涉案不深的初犯、偶犯從輕處理,對認罪認罰的醫務人員、患者依法從寬處理。
公安機關對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移送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優勢警力,運用多種偵查手段,快偵快破
通知提出,建立聯席會議和情況通報制度。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互通騙取醫保基金案件查處以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情況,通過構建實時分析預警監測模型等手段,分析騙取醫保基金違法犯罪的形勢和任務,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加強預防和查處的措施,及時發現騙取醫保基金違法犯罪線索,並依職權組織核查。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加強信息情況通報,通過工作簡報、信息網絡等形式,及時通報和交換相關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還應建立規範、有效的案件管理制度,加強案件跟蹤督辦和彙總報告,定期向上級部門報告騙取醫保基金案件情況。完善單位和個人騙取醫保基金違法犯罪信息記錄和應用機制,促進社會誠信建設。加強騙取醫保基金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總結和把握案件規律特點,強化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案件查辦能力和執法水平。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執行本通知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定期抽查案件查辦情況,及時糾正案件移送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
公安機關對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移送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優勢警力,運用多種偵查手段,快偵快破。對案情複雜、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要組織專門力量偵辦,全力破案攻堅,將查辦結果適時向社會公佈。要加強案件會商,嚴格依法辦案,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既要防止以罰代刑,降格處理,又要防止擴大打擊面。
背景
今年1-10月份,全國打擊詐騙醫保基金專項行動追回醫保基金及行政罰款共約131億元
國家醫保局、公安部為什麼要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查處騙取醫保基金案件行刑銜接工作的通知》?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對通知出台的背景進行了解讀。
這位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國家醫保局、公安部始終把打擊詐騙醫保基金違法犯罪行為作為首要任務來抓,不斷加強協作,共同打擊騙取醫保基金的違法犯罪行為,初步構建起打擊醫保欺詐騙保的高壓態勢,醫保欺詐騙保案件普發、頻發的局面得到初步遏制,醫保基金監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2021年1-10月份,全國打擊詐騙醫保基金專項行動中,共檢查定點醫藥機構約64萬家,查處約27萬家,追回醫保基金及行政罰款共約131億元。但醫保基金監管形勢依然嚴峻,詐騙醫保基金違法案件仍然時有發生,如河北省成安縣、山東單縣醫保欺詐騙保案件。
“這些案件警示我們打擊詐騙醫保基金違法犯罪行為的任務仍然十分艱鉅,需要常抓不懈。”這位負責人説,為提升醫保基金綜合監管能力,深化部門聯動長效機制,國家醫保局、公安部及時總結提煉經驗做法,適應醫保基金監管新形勢發展,深化醫保部門與公安部門在會商機制、線索通報、信息共享、宣傳教育、獎懲機制等方面的協作配合,加快構建醫保基金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優勢互補的運行機制,始終保持打擊詐騙醫保基金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推進醫保基金監管工作向縱深開展。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會同公安部督導全國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切實增強行政和司法聯動打擊詐騙醫保基金行為的強大合力,更有效地查處和遏制違法犯罪行為,震懾違法犯罪分子,保障醫保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更好地守護好廣大人民羣眾的“看病錢”、“救命錢”。
新京報記者 吳為
見習編輯 陳靜 校對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