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説法|因緊急需要,政府可以徵用公民財產嗎?

本文轉自:人民網

以案説法|因緊急需要,政府可以徵用公民財產嗎?

案例

小明經營了一家酒店。近日,小明收到來自政府部門的《應急徵用決定書》,被告知因疫情防控緊急需要,政府將臨時徵用該酒店作為疫情防控工作中密切接觸者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以阻斷病毒傳播風險。小明不太瞭解相關事宜,想弄清楚因緊急需要,政府可以徵用公民財產嗎?

以案説法

可以。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徵用人。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以案説法|因緊急需要,政府可以徵用公民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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