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個人養老金!五部門發文明確
據新華社11月4日消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個人養老金參加流程、資金賬户管理、機構與產品管理、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
什麼是個人養老金?
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賈江介紹,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哪些人可參加?
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都可以參加。
參加個人養老金可通過哪些渠道?
《辦法》明確,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應當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台、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在信息平台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户。
之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
“這兩個賬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對應。通過商業銀行渠道,可以一次性開立這兩個賬户。”賈江説,賬户裏的資金可購買符合規定的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和公募基金等。
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為12000元
《辦法》規定,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繳納,繳費額度按自然年度累計,次年重新計算。
符合條件者可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
《辦法》規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封閉運行,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
參加人領取個人養老金時,商業銀行應通過信息平台檢驗參加人的領取資格,並將資金劃轉至參加人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户。
《辦法》明確,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本機構櫃面或者電子渠道,為參加人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並支持參加人通過商業銀行結算賬户、非銀行支付機構、現金等途徑繳費。
不得主動向參加人推介,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養老金產品
結合國家對個人養老金給予税收優惠支持,《辦法》明確,參加人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獲取享受税收優惠政策的繳費憑證。
《辦法》規定,參加人自主決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資金購買個人養老金產品的品種和金額。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要以“銷售適當性”為原則,做好風險提示,不得主動向參加人推介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養老金產品。
另外,《辦法》對個人養老金相關信息報送、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管理、個人養老金機構與產品管理、信息披露和監督管理等其他方面作了相關規定。《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來源:新華社、人民日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來源:觀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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