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頭娃娃”事件考驗監管效能 需要追根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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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追蹤:福建一健康護理用品企業被立案調查

因生產、銷售涉嫌導致幼兒成“大頭娃娃”的抑菌霜,福建歐艾嬰童健康護理用品有限公司被漳州市警方立案。

福建省漳州市衞健委官方網站今天發佈消息稱,“根據目前產品檢測結果和調查情況,歐艾嬰童健康護理用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並對相關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衞健部門依法吊銷涉案企業《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衞生許可證》;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涉案企業營業執照。”

11天前,有網友披露福建歐艾嬰童健康護理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益芙靈多效特護抑菌霜”涉嫌違法添加“激素”,致5個月大的孩子使用後成“大頭娃娃”。漳州市衞健委聯合市場監管局組織人員立即前往涉事企業現場調查,責令該企業召回涉事產品,並對在檢查現場查見的留樣樣品、產品包裝材料等進行取樣留置。

為此,漳州市專門成立了由衞健、市場監管、工信、公安、龍文區政府等單位組成的事件處置工作組,赴發現“大頭娃娃”的江蘇、浙江等地走訪瞭解相關情況。據該事件處置工作組昨天通報,經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檢測,已確認召回的涉事產品“益芙靈多效特護抑菌霜”和“開心森林一抹舒寶寶皮膚抑菌霜”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歐艾嬰童健康護理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

江蘇連雲港市一位患兒的家長表示,將起訴涉事企業,要求該企業支付患兒的治療費用,並公開道歉。

據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1月12日發佈的公告,福建歐艾嬰童健康護理用品有限公司等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的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請擬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機關和社會組織在30天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反饋給該院。(中國青年報)

北京青年報:“大頭娃娃”事件需要追根溯源

據漳州市衞健委網站消息,漳州市“歐艾抑菌霜”事件處置工作組17日發佈通報:經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檢測,已確認召回的涉事產品“益芙靈多效特護抑菌霜”和“開心森林一抹舒寶寶皮膚抑菌霜”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企業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涉事企業所在地衞健部門已將有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傳喚涉事企業主要涉案人員。

按照漳州市有關方面發佈的通報,涉事企業生產、銷售的“益芙靈多效特護抑菌霜”和“開心森林一抹舒寶寶皮膚抑菌霜”兩款產品,都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對嬰幼兒身體會產生傷害,被認定為偽劣產品。既然是偽劣產品,就要依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相關法律規定,追究當事企業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我國刑法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處罰是相當重、相當嚴的。銷售金額在200萬元以上,就要處15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了。而漳州這家企業銷售的產品,已經被有關方面認定為偽劣產品,而相關產品已經銷售到江蘇、浙江等地,銷售金額應當不會太小。那麼,按照刑法規定,涉事企業負責人、相關責任人就都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後果之嚴重,可能涉事企業完全沒有想到。

這也意味着,相關的後續工作量還很大,特別是涉事產品的認定,到底是生產的“益芙靈多效特護抑菌霜”和“開心森林一抹舒寶寶皮膚抑菌霜”都是偽劣產品,還是部分產品是偽劣產品,銷售了多少,還有多少沒有銷售。而按照通報的用詞,兩款產品並不存在部分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的問題,而是都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只要是已經銷售出去的產品,就都可認定為偽劣產品,就都可以依據刑法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由此,還帶來另一個問題,那就是經銷商如何認定其責任;對銷售兩款產品的人員,又當如何追責,也是需要認真考慮的。雖然他們在金額上不可能有生產者那麼多,但是,刑法明確規定,只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就要追究刑事責任,並處以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經銷商來説,真正是偷雞不成蝕把米。銷售沒有賺到幾個錢,卻要面臨承擔刑事責任的危險。

除生產者和經銷者之外,倍感壓力的還有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因為,有關“大頭娃娃”的問題早在若干年前就已經掀起過很大的風浪,也有相當一部分人員受到了處罰和制裁。沒有想到的是,現在又出現了“大頭娃娃”問題,而且,情節比起以往的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有關方面對所生產產品的認定,也是沒有任何爭議的偽劣產品。如此一來,對監管部門來説,也是壓力山大。至少,監管是不到位的,監管責任是難以推卸的。這就要看,涉事企業到底生產和銷售了多少偽劣產品,產生的不良社會影響有多大。如果金額很大,達到了刑法規定的200萬元以上,那麼,監管部門的責任也會隨之擴大。

確實,對假冒偽劣產品的查處,不僅要求高、任務重,而且難度大、困難多。特別是偽劣產品,很多都會對人身產生傷害。因此,刑法對這一問題的處罰更重。對監管部門來説,面臨的困難和挑戰也會更大。稍有不慎,就會出現監管失職問題。也就是説,在監管問題上,是沒有任何可以鬆懈的,是必須一招不讓、一步一個腳印地向前的。因此,對此次出現的“大頭娃娃”事件,必須追根溯源,查一查問題到底出現在哪裏,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問題,到底哪些環節出現問題了。也只有追根溯源,才能避免類似問題的再發生,從而既保護廣大消費者,也保護企業和監管者自己。(來源: 譚浩俊)

南方日報:嬰幼兒產品考驗監管效能

“大頭娃娃”事件嬰兒霜產品含激素!近日,漳州市衞健委官網發佈《關於“歐艾抑菌霜”事件調查處置進展情況的通報》,確認涉事產品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企業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目前,相關嫌疑人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衞健部門依法吊銷涉案企業《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衞生許可證》;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嬰幼兒是社會的希望,嬰幼兒產品質量體現企業良心。健康寶寶因使用偽劣產品導致面部腫脹、體重激增、額頭長滿汗毛,為人父母者怎能不痛心?面對質疑,涉事廠商仍然不認賬,公開宣稱“家長利用網絡炒作”,進一步辜負了社會信任,傷害了消費者感情。對這種一錯再錯的商家,必須讓它付出沉重代價,此次《通報》就釋放出了鮮明信號。

從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到歐艾抑菌霜造成的“大頭娃娃”事件,再到目前消費者對“戒之館嬰親霜”的投訴,人們在為孩子們健康成長擔心的同時,不免也發出疑問:現在的一些企業怎麼了?如何能保證娃娃們的安全?

一切向錢看,正成為個別不良商家的至上信條。“大頭娃娃”事件中的企業,之所以鋌而走險,正是看中了嬰幼兒市場背後的可觀利潤。據南方週末報道,涉事產品市場價約80元,而一些違規產品成本僅在2—3元左右。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不法企業為分一杯羹,開始了從生產到銷售環節的一系列操作:從申請監管相對寬鬆的“消”字號產品,到違規添加激素增強護膚品效果,再到利用“天然中草藥”等話術進行虛假宣傳,以高回扣吸引經銷商等……層層包裝下的偽劣產品,得以在市場快速流通。

監管部門是市場的守護者,理應層層把關,但現行的制度漏洞卻一再阻礙了監管效能的發揮。一方面,“消”字號產品管理尺度較松。地方部門負責審批、檢測指標少、檢測成本低是這類產品的顯著特徵,“消”字號成為註冊香餑餑。另一方面,自行送檢的規定為不法廠商提供了可乘之機。在此案中,涉事企業曾委託寧波海關技術中心進行樣品檢測,再自行將結果上報當地衞健委。這一備案環節安排很容易淪為監管真空,從而為產品質量安全埋下隱患。

嬰幼兒產品關乎社會誠信與市場運行,考驗有關部門的監管效能。從源頭入手,監管部門不妨提高“消”字號產品的准入門檻,豐富完善檢測項目,重點加強對各類激素的檢測。針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嬰幼兒產品種類,應加大抽查的頻率與範圍。要更加重視事後懲戒,以嚴厲的懲罰措施震懾有關生產廠家。消費者也要增強維權意識,發現問題產品後積極舉報,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衞嬰幼兒的合法權益,多方共護“社會的希望”。(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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