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昏戀引發居住權之爭 執行法官巧協調保障老人權益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劉萍 姜葉萌 記者 袁瑋)明明“老伴”在遺囑裏寫明自己是他的合法妻子,法院為啥不認可呢?明明“老伴”承諾只要終身相伴,自己就可以在他的房子裏住到百年,法院為啥判我走呢?年過七旬的張阿婆實在有點想不通。

張阿婆和汪老伯相識於2001年,當時張阿婆年過50,雖説兩人相差20來歲,但年齡沒有成為感情的障礙。2002年,汪老伯和小女兒汪女士共同購買了虹口區某小區房屋。次年,張阿婆和汪老伯就高高興興地搬進了新房。對於沒領結婚證一事,張阿婆有時也會有一絲的不安,但汪老伯多次在鄰里朋友面前表明張阿婆與他是合法夫妻,甚至承諾房屋是汪老伯的,張阿婆可以住到百年,這讓張阿婆心中的些許不安很快消散了。然而,在2008年,汪老伯小女兒便成為係爭房屋的唯一產權登記人,汪老伯亦對係爭房屋沒有了處分權利。

黃昏戀引發居住權之爭 執行法官巧協調保障老人權益

圖片來源:東方IC

2018年8月,汪老伯因患癌住院手術。出院後,汪女士和姐姐將父親接走照料,汪老伯住進大女兒家。隨後汪女士通知張阿婆,稱其為貼補父親高昂醫藥費,已將房屋出租,要求張阿婆在10月5日前遷走,雙方為此發生激烈爭吵。

之後汪女士向虹口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查明,係爭房屋產權人現為汪女士。汪女士為照顧父親,讓汪老伯住進房屋。張阿婆因與汪老伯的同居關係,共同居住於此。但兩人並不享有物權,且兩人户口也未在內。法院審理後認為,張阿婆未能提供佔用係爭房屋的合法理由,故依法應保護汪女士的相應權利,遂判令張阿婆遷出係爭房屋。張阿婆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後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張阿婆一直拒絕搬出,汪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上門執行,張阿婆拿出汪老伯簽名的遺囑,反覆強調汪老伯承認自己與他是合法夫妻,房屋是汪老伯的,汪老伯承諾她可以住到百年。執行法官就有關婚姻、房屋權利、法院強制執行等法律問題進行了解釋。之後,執行法官走訪居委會了解到,張阿婆情緒波動較大,曾表示要以死抗爭,如果強制執行,風險難以預料。由於法院判決僅判張阿婆遷出,沒有明確遷至何處。為此,執行法官調查了張阿婆的户籍情況,查明張阿婆户籍所在地已被徵收,因家庭矛盾,尚未獲得相應份額。至此,如何妥善安置張阿婆成為執行難題。

執行法官決定做汪女士工作,希望能對張阿婆做適當的補償,讓張阿婆自行遷出。執行法官指出,汪女士姐妹多年來對汪老伯照顧有限,基本都靠張阿婆時。經執行法官工作,汪女士答應做適當補償。但因雙方差距較大,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不久,汪女士給執行法官寄來一封信,稱汪老伯已去世,她希望儘快解決糾紛。考慮到張阿婆照顧父親多年的情分上,願意增加補償金額。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很快達成補償協議,由汪女士補償張阿婆12萬元,張阿婆自行搬離係爭房屋,至此,該案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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