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17時許,賣菜男子甘某通過陸羽菜場劉家坡出入口時,因其未佩戴口罩,被防疫工作人員勸阻,甘某不服從工作人員管控,還推搡工作人員,將對方推倒在地。
接到報警後,竟陵派出所民警迅速找到甘某,將其傳喚至派出所。
在派出所,甘某如實陳述了自己未佩戴口罩,不服從防疫人員勸阻,並推搡對方的違法事實。竟陵派出所依法對甘某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並對其宣講防疫知識及政策,甘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寫下檢討書,向防疫工作人員真誠道歉。
民警提示:
在疫情防控期間,市民外出至公共場所需戴口罩,既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律義務。公民拒絕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行為,屬於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民警有權執法。
轉自:平安天門
來源:天門發佈